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84年08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1984〕司发劳改字第406号
施行日期1984年08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劳改、劳教工作的需要,今后各地劳改、劳教单位的基本建设任务相当艰巨和繁重。而我们劳改、劳教部门长期以来没有基本建设机构,少数有机构的也极不健全,管理混乱,建设力量薄弱,这种状况同当前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很不适应。为了切实把劳改、劳教场所的建设抓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认真抓好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各地劳改局,根据基建任务的需要,可在现有编制中抽调干部成立建筑工程设计室;矿山建设任务重的要积极抽调一批技术力量,组建勘察设计队。自己确实不能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要提早委托有关设计部门,保证作到:①对现有劳改、劳教生产厂(场)、矿的资源情况,要进一步考察研究,积累资料,建立技术档案,为长远规划提供依据。②对有关部门交给劳改、劳教部门新建、扩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有关部门协同下,认真地把资源、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艺技术、原材料和燃料供应、产品销售、对外协作条件、投资得失以及交通等基本情况搞清。并逐个地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扎扎实实地作好基本建设前期工作。③凡是新建的劳改、劳教生产项目要作到:比较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上合理、经济上效益显著;在本地区内布局合理、便于押解、有利警戒、适合改造。在一个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总图设计上,要将监管区、生产区、教育区、办公区、生活区、武警营房区、警戒区等按功能严格分开。同时,要考虑到现代化监管和生产发展的需要。④逐步积累整理一套适合劳改、劳教特点的房舍建筑工程设计定额、标准、规范,作为设计依据。进而制定监舍、住房以及警戒设施等标准设计图纸,提高设计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及所属劳改局、劳教局(处),要加强对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要有一名副局长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基建任务较大的劳改局、劳教局(处)成立基建计划处、科;建设任务大的劳改、劳教单位要成立专门基建队伍,并配足有关技术人员,加强基建计划管理,监督检查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严格做好竣工验收。同时,在财务上要有专门的基建会计人员,加强基建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决算制度和其他必要的管理制度、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 对新建、扩建的劳改、劳教大中型项目的单位,必须首先把领导班子组建好。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按照国营企业大中型新建项目调配领导干部的要求,选配一批政治素质好,懂专业技术,善于经营管理,年富力强的干部,组建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配好政委和监狱长(支队长、所长)。尽可能调配一批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的人材,以便组成强有力的生产建设领导指挥系统。同时,各地劳改、劳教机关也应经本部门、下属单位放手选拔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部担任各级领导工作。
四、 所有劳改、劳教部门确定的新建、扩建项目,要根据国家的规定精神,试行“五定”,即定建设规模、定投资总额、定建设工期、定投资效果、定收押人数,并且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
五、 为了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各地劳改、劳教建筑工程企业,可根据不同的工程对象,因地制宜地分别实行以投资包干为主要内容的各种不同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提前完成任务,节约资金单位的劳改、劳教干部、工程技术人员、职工以及犯人、劳教人员可以实行“奖金不封顶”的制度。对确有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等显著成绩的干警、技术人员要给予提职晋级,按规定发给奖金,对犯人、劳教人员也要发给同等奖金和依法给予提前解除教养、或减刑、假释。
六、 各地劳改、劳教部门必须加强基建材料供应管理工作。除了国家拨给的统配物资外,凡有条件的都要因地制宜地积极组织砖、瓦、沙、石、灰、水泥、玻璃以及预制件的生产,以保证建设工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