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10年04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10〕38号
施行日期2010年04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建立规范、科学的罪犯、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数据库是做好执法、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的基础。为加快上述人员数据库建设并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建设打下良好基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监狱、劳教、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要切实做好罪犯、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信息收集和填报工作,准确掌握罪犯、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表》等基本信息,及时将有关信息资料纳入数据库。
二、 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的要求,监狱、劳教场所要在接收服刑在教人员后的一个月内,将现有数据库有关信息送达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危险性评估结果及时纳入数据库。对于经反馈身份不明的“三假”服刑在教人员,所在监狱、劳教所要通过公安机关核实其身份。做好罪犯劳教人员数据库与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对接工作,帮助安置帮教部门及时了解其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信息。
三、 司法部监狱局、劳教局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开发、统一部署”的原则,分别编制或推荐全国统一的罪犯、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数据库软件,各地要按照统一的软件进一步规范完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