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3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字〔2003〕第2号
施行日期2003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经部领导同意,现将《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职责》、《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职责》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职责
1.研究、草拟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考试方案;
2.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设,研究、草拟与国家司法考试有关的规章、规范;
3.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编审,指导、监督年度命题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审批年度国家司法考试试题;
4.指导、监督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5.发布国家司法考试年度考试成绩,研究、草拟国家司法考试年度录取方案,评估年度国家司法考试质量,总结报告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6.指导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7.审查授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对取得资格证书者进行管理;
8.指导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9.指导开展国家司法考试的理论研究,协助并参与司法协助外事司开展国家司法考试的国际交流;
10.承担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职责
1.参与研究、草拟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
2.参与研究、草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章、规范。
3.参与、协助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编审工作。
4.根据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年度考务工作。具体包括:
(1) 承担年度报名工作,汇总、分析全国报名数据和信息;
(2) 指导各地国家司法考试考区设置,汇总考点、考场设置情况,对设置、变更情况提出意见;
(3) 承担国家司法考试题库建设工作;
(4) 根据年度命题方案,承担试卷的组拼、发送工作;
(5) 承担试卷的评判、成绩登录、分数复核和分数统计、分析工作;
(6) 承担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5.参与国家司法考试的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
6.办理司法部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