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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解决犯人生活费标准偏低问题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02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财政部

发文日期1985年09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85]财农宇第195号

施行日期1985年09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解决犯人生活费标准偏低问题的通知((85)财农字第195号1985年9月10日)

近几年来,由于生活用品价格上涨,特别是最近肉价和其他鲜活商品价格放开后,现行犯人生活费标准普遍偏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各地劳改企业要求准予适当提高。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劳改工作政策,保障犯人正常生活需要,特就上述问题作如下通知:

1. 犯人生活费,包括伙食费、杂支费、被服费等,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司法厅(局)本着既要有利于促进犯人改造,又要根据财力可能的原则,分别加以修订,并报财政部、司法部备案。


2. 适当提高犯人生活费标准的经费来源,除肉价补贴经费按国务院(1985)35号文件和财政部[85]财预字第51号通知的规定处理外,其余部分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即现在劳改业务费中开支的,仍由劳改业务费安排解决;劳改业务费安排确实不足的部分,可通过适当提高假定工资提取标准的办法解决。少数企业由于提高假定工资标准经济上有困难的,财政部门可酌情调整其盈亏包干指标。少年犯和“严打”以来新增犯人由财政拨款解决经费的部分,仍由财政拨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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