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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02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6年05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6〕32号

施行日期2006年05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的任务,现就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2006] 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5号文件,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一) 提高思想认识。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5号文件对当前涉及农民工的若干重要问题作了全面的政策性规定,其中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调要“要在农民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问题的有效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 明确工作任务。着眼解决当前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根据司法行政工作职责,指导推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加强服务和宣传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逐步完善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


(三) 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司法部将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有关具体意见,进一步解决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所需的政府财政支持的问题。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积极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协商,争取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促使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及时到位,保证符合国务院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都能获得法律援助。


二、采取有效措施,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职能作用

(四)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要加强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突出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提高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有关涉农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在

为农民工服务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司法部将组织编印《农民工法律知识读本》,免费发送农民工。各地可根据本地需要,从司法部编印的农民工维权资料中确定相关内容,印制单页,免费发放给农民工。通过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五) 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各地要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商及调解活动。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公证法》的有关规定,酌情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用。引导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开展法律辅导计划、法律咨询等多样化的法律帮助,使广大农民工及时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 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各地要把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采取各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根据需要,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保证农民工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农民工接待室,指定专人负责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接待工作。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者遇到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诉讼时效的,或者属于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暂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探索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异地协作,降低办案成本,方便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七)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好农民工维权中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在地方政府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协调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制定本系统的落实方案和措施的同时,建立与有关部门和社团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农民工的维权动态,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农民工维权动态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对本地区农民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报送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为领导决策服务。


(八) 认真组织培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计划,对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培训。6月下旬,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将举办一期农民工法律知识培训班,为各地开展培训工作积累经验。司法部还将编印《农民工法律法规政策汇编》,连同《农民工法律知识读本》,提供给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人员学习使用。各省、市、县(区)要分别组织好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保证所有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帮助的人员都能熟练掌握相关规定,并具备合格的业务素质。通过培训和政策引导,培养一批专长于为农民工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人员,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


(九) 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各地为农民工服务的工作情况,并研究提出进一步的改进措施。要及时总结各地开展为农民工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推广,以促进各项工作更好地为农民工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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