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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若干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02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7年04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7〕28号

施行日期2007年04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各项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现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就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部署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重大历史使命。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刑罚执行、劳动教养、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国家司法考试等各项工作,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相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肩负的神圣职责,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地把各项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进程,为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


二、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加快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制度,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3. 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保证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符合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做好帮助人、改造人、教育人、服务人的工作,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动工作制度、工作方法的创新,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落实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司法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和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三、坚持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 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着力加快改革开放,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服务手段,服务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率先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推进东中西部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案件,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等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案件,以及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涉法案件,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5.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深入贯彻《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推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向农村延伸,积极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解决“三农”工作中的涉法问题等方面发挥服务功能。


6.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培养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协助企业和个人处理好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法律服务。通过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力度,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体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和优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7. 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着力抓好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建设,探索建设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大力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和指导。切实加强培训工作,重点抓好调委会主任和调解小组长的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8. 促进和推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重大社情报告机制、社会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建设。拓展调解领域,在做好传统类型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医疗保险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主动预防和妥善处理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9. 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快人民调解立法步伐,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法制建设。总结、推广各地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做法经验,解决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依法规范人民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进一步争取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强化人民调解的效力。积极参与和推动构建在党委领导下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五、切实做好刑罚执行和劳教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0. 保持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稳定防控机制、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领导责任机制,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监狱劳教所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和安全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督察、检查和预案演练。完善监狱劳教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抓紧制定从煤矿等高危行业退出的方案,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监狱劳教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将监狱、劳教卫生防疫纳入当地政府卫生防疫体系,加强特殊病犯监区和劳教人员管理区建设,切实提高处置传染病、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


11. 加强罪犯教育改造和劳教人员教育挽救工作。适应罪犯、劳教人员构成日趋复杂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的新途径、新办法。切实强化教育改造的系统性,制定实施“罪犯教育改造纲要”,推进教育改造的标准库、案例库、专家库建设。切实强化教育改造的针对性,特别要加大对“法轮功”罪犯、危安犯、涉黑犯和特殊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力度,提高教育转化率。切实强化教育改造的科学性,抓紧建立罪犯和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和考核体系,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的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正确适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措施,研究制定统一具体的标准,切实做到宽严适度,促进罪犯改造。积极推进劳教管理工作改革,制定实施“劳教人员教育矫治纲要”,不断提高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试点的意见》,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12. 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继续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罪犯实行社区矫正。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区矫正组织建设,继续探索建立社区矫正评估体系,推行分类矫正、个案矫正和心理矫正等措施,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推进社区矫正立法,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


13. 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帮教安置率。善于运用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加大对服刑人员子女的关心教育力度,积极为帮教安置工作创造条件。加强安置基地和实体建设,重点是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可能的“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实行过渡性安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


六、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促进和谐社会法治环境建设

14. 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抓好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的宣传,努力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突出抓好 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制度,大力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切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农村普法。


15. 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16. 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依法治省(区、市)、依法治地(州、市)、依法治县(市、区)工作,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结合平安建设、区域建设,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推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7. 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重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善于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各种法制文化作品的教育功能。坚持形式与内容有机统一,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理论研究相结合,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全社会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和谐的新风尚。


18. 健全完善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完善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督促各行业、各部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做好各级普法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讲师团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供有力保障。


七、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9. 切实加强律师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律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围绕土地征收征用、环境治理保护、企业破产等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组织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探索在庭外、庭内、仲裁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法和途径,有效疏导、分流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严格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收费,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律师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律师法》的修订工作。


20. 扎实推进公证服务。发挥公证制度的预防性功能,积极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整民商事关系,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合法权益。努力推动落实公证证明在司法审判和强制执行中的法律效力,健全公证争议解决救济机制,完善公证过错赔偿制度。切实贯彻实施《公证法》,积极推进公证机构设置、布局调整,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公证法》实施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在贯彻《公证法》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健全公证员总量控制、准入管理及特许任职制度,切实解决公证员队伍有序发展以及中西部地区公证员不足的问题。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和服务秩序,提高公证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21. 加强法律援助。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力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工作网络,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拓展,向力量薄弱的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22. 改进基层法律服务。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政策体系,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基层法律服务方式、方法,不断改进基层法律服务。引导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农村,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切实的法律帮助。


23. 履行好司法鉴定管理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不断完善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健全省市两级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形成中央、省、市三级鉴定管理体系。切实抓好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活动工作。要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管,着力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加快制定与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


八、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24. 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两所一庭”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国债建设项目,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坚持建设、管理和工作并重,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推动解决司法所机构和编制问题。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司法所全面履行各项职能。


25.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努力服务人民群众。切实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等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基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26. 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基层保障能力。以强化人、财、物保障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基层保障能力。精简机关,进一步充实基层力量。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尽快建立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司法局和中西部地区司法所的扶持力度,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协调发展。


九、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组织领导

27. 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到各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大局之中,认真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扎实开展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着眼于和谐,致力予和谐,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和总结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28. 进一步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总要求,坚持不懈地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好。继续狠抓“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严格落实“双六条禁令”,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大力加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强化执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切实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探索司法考试制度与有关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国家司法考试为国家法治建设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作用。


29. 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继续抓紧抓好司法部惩防体系《实施意见》及其《分工方案》的落实,建立健全具有司法行政工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心,抓好监狱劳教、法律服务两个重点,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坚决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继续狠刹、努力杜绝“五股歪风”,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纠建并举,建立健全纠风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警风和行风建设。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忠实履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职责,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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