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7年05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7〕78号
施行日期1987年05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测绘局:
你局《关于变更国家高程基准面数据的请示》收悉。国务院同意启用新的国家高程基准面数据,即“1985国家高程基准”,青岛国家水准原点高程值确定为高出该基准72.260米。依据“1985国家高程基准”推算国家水准网中各水准点的高程,推算成果由你局负责发布,并作为全国新的统一的高程控制系统。国务院一九五九年九月四日批准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测量法式(草案)》中所规定的国家高程基准和青岛水准原点高程值(72.289米)即相应废止。“1985国家高程基准”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测量法式(草案)》正式修订时一并汇入。
全国高程系统的改变是一项涉及面广、科学性强的工作,此项工作由你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在旧系统改变为新系统的过渡阶段,要注意防止使用中出现差错。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