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6年07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6〕43号
施行日期2006年07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前不久下发的《关于配合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法规解读”专栏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部领导批示,为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利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做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政策、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读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单位应当从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利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法规解读”工作,按本通知要求,明确分工,建立相关工作程序和机制,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切实抓紧抓好。
二、 需要解读的政策法规包括下列内容: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不宜公开宣传的除外),国务院出台的涉及规范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法规,我部制定出台的涉及规范司法行政管理及规范各项业务工作的部门规章。解读的内容包括:对有关政策、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的背景、必要性和主要内容予以说明和解释。
三、 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分工、程序和要求,办理政策法规解读工作:
(一)有关司法行政的重要政策、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发布后,相关主管业务司局、直属单位在文件发布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有关解读材料,经司领导审定后送部法制司。
(二)各单位准备的政策法规解读材料,由部法制司在收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统稿工作。需要修改的,商起草单位予以修改完善。完成审核后,报分管部领导或部领导审定签发,由部办公厅呈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在司法部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三)我部与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就政策法规解读工作的信息交换、网络联系及其他有关联络事宜,由部办公厅承办。
部法制司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65205038
电子信箱: fagv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