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3年07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3〕69号
施行日期2003年07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2003年3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以下简称《通知》)。各省(区、市)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门研究,对贯彻《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按照省(区、市)政府的要求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一些省(区)已经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为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的重要意义
《通知》是继国务院印发《关于研究解决监狱困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1〕73号)和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国函〔2003〕15号)后下发的又一个重要文件。贯彻落实这个文件,对加快监狱体制改革,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为监狱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一)《通知》对新时期监狱企业的性质和任务做出了科学的定位。《通知》明确指出,监狱企业是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这是新时期监狱工作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通知》为实现“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改革目标和监狱企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落实《通知》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将为解决监狱企业困难、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三)《通知》立足于监狱企业的长远发展,提出了监狱企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管理改革创新的战略措施,对监狱企业自身的调整和改革有重要指导作用。
二、 深入调研,全面落实《通知》关于加快监狱企业脱困和发展步伐的三项措施
《通知》提出的对监狱企业分类管理,以及指导监狱企业调整结构和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的三项措施,是以监狱生产适应改造罪犯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发展方向而确定的战略措施。落实这三项措施就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推动各项贯彻落实工作的开展。
(一)摸清各类企业的基本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和管理。除按《通知》要求做好三类企业的划分外,对为改造罪犯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必保企业,根据改造罪犯和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可再分为发展型、一般型和困难型三类。根据不同情况在政策扶持、债务处理、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等方面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
对拟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要按照《通知》规定的四种破产条件分类,摸清各类企业的负债结构、需要重新安置的职工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认真做好申报破产预案和实施破产预案,并按程序上报分年度破产计划。
对安置监狱警察家属、子女就业和为监狱提供后勤服务的企业,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竞争能力的原则研究具体政策,通过合并、兼并、收购、破产、关闭、撤销等措施,大力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并通过实施股份制改制或推行租赁、承包等经济责任制,使这类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地处偏远和就业困难的单位,应继续开发为监狱工作服务的第三产业,为安置警察家属、子女提供必要的就业岗位,解除警察队伍的后顾之忧。
(二)摸清企业产业产品结构情况,加快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为逐步形成适合监狱生产特点的产业产品格局,《通知》从战略的高度提出了“四进三退”的结构调整原则,从而确定了今后监狱生产产业选择方向和投资重点。各地要就此组织深入调研和摸底排队,并按照《通知》要求和本地实际逐个企业分析研究,确定适宜的产业、产品,制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总体方案。
(三)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建立规范的罪犯劳动改造制度。依法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是我国监狱的重要功能,有利于矫正罪犯恶习,有利于加强对罪犯的管理,有利于罪犯劳动技能的培养。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与时俱进,纠正把监狱生产仅仅当作补充经费手段的片面认识,切实把加强企业管理,深化体制改革与建立健全规范的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监狱生产的劳动改造功能得到全面发挥。
要认真总结罪犯劳动改造规律,深入研究罪犯劳动岗位设置和分类,优化罪犯劳动组织,提高劳动效率,保障罪犯合法权益。要健全罪犯劳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罪犯劳动计划、岗前培训、劳动定员定额、岗位责任、劳动工时、劳动考核、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伤补偿等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形成罪犯从入监到出监全过程的劳动改造管理体系。要积极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把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信息化等企业管理和技术进步措施融合到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去,使罪犯在矫正恶习、掌握生产技能时受到现代管理和科技知识的教育,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和监狱企业综合素质。
三、 加强沟通与协调,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司法部经过与有关部门多次协调研究和不断努力,监狱布局调整、监狱经费逐步达标到位、专项核销企业债务、企业关闭破产和企业技术改造等政策落实工作已陆续启动。目前正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人管理制度改革、监狱生产基本建设贴息贷款、一次性注入资本金试点、继续给予税收扶持和对适宜产品实行政府采购等项工作的具体办法。在具体办法出台之前,各地要尽快摸清各项政策所涉及对象的基本情况,确定脱困、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重点,做好有关的前期准备工作。当前,要按要求重点做好关闭破产企业审核申报,专项核销银行贷款的调查核实,已列入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和地方财政配套安排贴息资金的落实等工作。
各地要研究制定扶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对照本省(区、市)政府扶持国有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特别是扶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对有利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又便于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尽快报经省(区、市)政府批准后参照执行。各地还应按照《通知》的第六条政策规定,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研究,将现有适宜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同时结合监狱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研究制定今后开发适宜政府采购产品的计划,以扩大政府采购产品的比例。
各省(区、市)监狱管理部门和各监狱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组织精干的人员力量,对照《通知》的要求,对每个监狱企业的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和剖析研究。做好管理基础工作,制订好长远的脱困、改革和发展规划,搞好适用相关政策的可行性研究。特别是六个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的省市,要下大力气抓紧落实《通知》精神的工作,以保证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贯彻落实《通知》,加快监狱企业脱困、改革和发展步伐,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监狱和社会的稳定。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请各地将贯彻落实《通知》的具体意见和监狱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总体方案,于10月31日前报部监狱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