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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党外人士对司法行政工作行使民主监督职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03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10年12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10〕220号

施行日期2010年12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党外人士对司法行政工作行使民主监督职能实施意见》已经司法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部政治部负责与中央统战部和党外人士沟通联络工作,各司局、各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关工作。有关贯彻实施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部政治部。

关于党外人士对司法行政工作行使

民主监督职能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落实厅字[2008]28号文件第20条改革项目总体实施意见》,加强党外人士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民主监督,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党外人士对司法行政工作行使民主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渠道和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党外人士对司法行政工作行使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一政党制度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民主监督是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一项基本职能,充分发挥党外人士民主监督职能,是进一步丰富民主监督形式,充分发挥党外人士作用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党外人士对司法行政工作行使民主监督职能的工作渠道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外人士对司法行政工作进行民主监督,是中央确定的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畅通党外人士对司法行政工作实施监督的渠道,对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警风、行风建设,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 紧密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建立党外人士对司法行政工作行使民主监督职能的工作渠道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与党外人士沟通和联络制度。结合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特点和工作实际,司法部确定与中央统战部和党外人士沟通联络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日常联络工作机制,建立与中央统战部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对口联系,协调、联系参加民主监督司法行政工作的党外人士代表,统筹、督促各司局各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二)建立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的制度和机制。司法部经中央统战部协调联络,根据司法行政工作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或通报会等方式,向党外人士通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体制机制改革的推进情况、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打算和安排,认真听取党外人士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党外人士赠阅司法行政工作相关期刊资料,加强信息沟通,方便监督。

(三)建立党外人士参加司法行政立法、调研、评议活动的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司法部邀请党外人士代表参加涉及有关司法行政立法、重大课题的考察调研和政风、警风、行风评议等活动,将党外人士对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评价意见纳入本系统执法活动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建立党外人士特邀监督员名单,适时组织到基层视察调研,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进行整改。

(四)建立加强与中央统战部沟通协调制度。积极参加中央统战部牵头建立的党外人士行使监督职能的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发挥党外人士对司法行政工作行使民主监督职能作用情况,反馈党外人士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并了解发挥党外人士民主监督作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加强与中央统战部、有关政法机关和党外人士的沟通协调,研究探讨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建立健全党外人士对司法行政工作行使民主监督职能的工作渠道和工作机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司法部将紧紧围绕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会同中央统战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外人士行使民主监督的改革任务,建立和完善党外人士对司法行政工作行使民主监督职能的渠道和机制。负责联络党外人士的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责任,各司局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提供工作信息,切实把民主监督的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制度成果,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执业的水平,推动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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