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6年02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法电〔2006〕第3号
施行日期2006年02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监狱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为民意识,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司法部特制定《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以下简称"双六条禁令"。现就"双六条禁令"的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 司法部制定颁布"双六条禁令"是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领导和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双六条禁令"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熟记规定,严格执行。
二、 各地司法厅(局)、监狱局、劳教局要高度重视"双六条禁令"的贯彻执行工作,厅局机关的人民警察首先要带头执行"双六条禁令"。同时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三、 各地要强化内部部署,加强对执行"双六条禁令"情况的检查、监督、纪检、监察、政工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确保"双六条禁令"落到实处。
四、 从"双六条禁令"下发之日起,对违反禁令的,各地要坚决查处。对违反禁令,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司法部将派出督察组进行督察。各地执行情况,请及时向司法部报告。
附件: 一、《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二、《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附件一:
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 ;
二、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 ;
三、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
四、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
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
六、严禁参与赌博。
违反上述禁令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二:
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 ;
二、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 ;
三、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
四、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
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
六、严禁参与赌博。
违反上述禁令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