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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04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16年06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16〕37号

施行日期2016年06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办通[201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

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更好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深化平安中国建设,根据表彰奖励工作有关规定,司法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现将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推荐范围包括: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


二、 推荐数量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300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100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 评选表彰条件

(一)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1、政治思想建设过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业绩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化解纠纷量大,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高,三年来没有因调解不及时、不得力导致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受到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

3、队伍整体素质高。队伍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认真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岗位培训、年度培训等;注重工作创新,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采用新方法、新手段、新载体开展调解工作。近三年来人民调解员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4、依法规范开展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委员组成、调解员的选聘符合

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完备;及时向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单位、基层人民政府反馈矛盾纠纷发生变化规律和调解情况;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到位、保障有力。

(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三年以上,调解矛盾纠纷数量多,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高,或者面对突发情况,临危不惧,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事迹突出;群众威信高,受到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

3、调解技能强。认真学习贯彻

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实践中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善于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采取针对性的调解方法;注重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总结调解经验做法,会做群众工作;在本地、本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是公认的人民调解能手。

4、廉洁自律。热爱人民调解事业,扎实肯干、甘于奉献,不计较名利得失;刻苦钻研业务,热心助人,公道正派;严以修身,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纪律。


四、 评选推荐呈报程序

1、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由县(市、区)司法局初选,地(市、州)司法局推荐,省(区、市)司法厅(局)审核呈报。

2、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逐级进行评选推荐。推荐名单经司法厅(局)基层处和政治部审核、司法厅(局)党委(组)研究同意,在本省(区、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形成推荐报告、填写审批表,报司法部。

3、呈报名单确定后,分别填制《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批表》、《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审批表》(见附件二、附件三,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不超过三千字)一式三份,《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情况统计表》、《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四、附件五)一份,连同呈报报告,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9月底前报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


五、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推荐工作。

2、严格工作要求。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坚持条件,严格评选推荐程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增强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3、坚持实事求是。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占比重和实际工作情况择优推荐,使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有相应的比例。

4、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宣传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特点,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联 系 人:闫晋东 熊飞 陈曦

联系电话:010-65153301 65153381 65153380

传真电话:010-65153384

电子邮箱:jcs5923@126.com


司法部办公厅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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