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88年06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88]司公字第64号
施行日期1988年06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据外交部领事司领认函(1988)56号函告,哥伦比亚驻华使馆有关官员五月二十六日告,根据哥外交部的新规定,哥驻华使馆在办理中国公民申办哥入境签证用的出生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未受刑事制裁证明、职务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的领事认证时,免收认证费。
请速通知所属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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