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5年07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5〕60号
施行日期2005年07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日前,公安部、财政部发出《关于统一人民警察衬衣颜色的通知》(公装财〔2005〕421号),就统一人民警察衬衣颜色作出规定,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具体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公安部、财政部关于统一人民警察衬衣颜色的通知
(公装财〔2005〕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财务局,计划单列市公安局、财政局:
为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对“99”式警服作如下改进:
一、 全警(高级警官以下)统一穿着浅蓝色衬衣(包括长袖制式衬衣、短袖制式衬衣、内穿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高级警官着白色衬衣(包括长袖制式衬衣、短袖制式衬衣、内穿衬衣)不变。
二、 为减少浪费,各地要根据警服穿着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在3年内逐步更换淘汰铁灰色衬衣(包括长袖制式衬衣、短袖制式衬衣、内穿衬衣)及浅灰色领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