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85年08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85]司公字第133号
施行日期1985年08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纺织工业部人事司:
你司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三日函悉。关于你部机械公司原工程师杨志宏从美国来信,要求办理从未参加过任何党派组织的公证证明一事,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公证处系国家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的公证机关,不能为公民出具是否是党团员或是否参加过任何党派组织的证明;一般情况下,也没有必要向国外提供其详细的政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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