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2年07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2〕62号
施行日期2002年07月0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中国普法网自2001年6月开通以来,坚持“传播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的宗旨,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为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宣传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职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整合司法行政信息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国普法网和网络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 要高度重视,积极利用中国普法网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宣传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国际互联网为信息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手段,也为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和法律服务等工作展现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充分利用中国普法网,向国内外宣传我国法制建设成就,全面介绍司法行政职能和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就,实行政务公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司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国普法网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资源,整合职能,加大各项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在一段时间内把中国普法网办成我国最大最权威、最活跃的政府网站。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做好中国普法网的宣传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二、 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中国普法网的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中国普法网工作的领导。司法部成立中国普法网编委会。由分管部长担任编委会主任,办公厅、法制宣传司、法制日报社主要负责同志为副主任,各司局分管负责同志为编委会成员。编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审定中国普法网发展计划;听取中国普法网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督促各司局提供信息的情况。各司局、各单位要选派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业务工作,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知识及基本操作技能的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中国普法网的信息联络工作。编委会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司局、各单位提供信息的情况通报一次。各司局提供网上信息的情况应列入年终工作成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沟通。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沟通,是确保中国普法网信息畅通,丰富网上内容,提高点击率的基本要求。为此,各司局、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本部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要及时、准确地把本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的信息加以收集、整理后,经办公厅审核,在中国普法网上发布,努力提高本单位业务工作在网上宣传的时效性,增强影响力。
各司局、各单位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根据部党组的决定和中国普法网的发展实际,将中国普法网的单一功能扩充为双重功能,承担司法部政府网站和法制宣传网站的双重职责。办公厅负责普法网上有关司法部政府网站各司局网页信息的审核与发布;法制宣传司负责网上的法制宣传工作;法制日报社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及日常管理,并根据办公厅、法制宣传司提供的信息和要求及时更新有关内容。机关各司局、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为网站提供信息,按有关程序审核。把能够公开的信息,按一定程序上网发布,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要确保重大信息第一时间优先上中国普法网。
三、 加强信息安全意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互联网作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出现的新兴媒体,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社会影响大,是重要的信息传播工具。加大网络宣传,提高信息安全意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事关我国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当前,互联网上的信息庞杂多样,存在大量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网上斗争的形势十分严峻。各司局、各单位要增强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和政治意识,做好自身信息安全保护工作,防患于未然。
各司局、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中国普法网做好网上宣传和信息安全保护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基本方针,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国普法网的信息传播秩序,统一规划、严格审批,防止出现“散、滥”现象,切实维护中国普法网信息内容安全。
要适应网络特点,发挥网络优势,不断增强网上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影响力和竞争力,为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