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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06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10年01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10〕12号

施行日期2010年01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司法部决定,从现在到2011年1月在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

一、 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和部署,以全警参训、立足岗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基本要求,以切实履行政法工作首要政治任务、贯彻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为目的,广泛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为做好监狱劳教工作,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使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使全体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成为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各个岗位的行家里手,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监狱劳教工作各项法律政策,使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既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文明规范执法;职业道德进一步强化,恪守监狱劳教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二、 主要内容

活动期间,要开展八个方面的培训练兵活动。要全面准确把握活动的主要内容,把培训和训练有机统一,密切结合,贯穿始终。

(一)政治理论培训。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六个为什么”理论知识,学习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从警的重要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切实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

(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宪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警察法、 监狱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禁毒法、保密法等与监狱劳教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切实提高执行国家法律的能力。

(三)监狱劳教工作有关规定培训。全面学习监狱劳教工作中涉及安全管理、狱(所)政管理、执法管理、教育改造管理、应急管理、队伍管理、基础设施装备管理和监所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把握运用监狱劳教工作方针政策的能力。

(四)舆论宣传培训。学习现代媒体、网络的运作流程、舆论宣传、社会热点问题形成、监狱劳教工作中易引起社会关注问题防范等基本知识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切实提高正确的舆论宣传能力。

(五)信息化实战应用训练。普遍开展计算机应用、监所管理系统、通讯指挥系统、周界控制系统、监控系统、巡视系统、智能报警系统以及门禁系统的维护管理和集成使用训练,重点加强狱(所)情信息采集、分析研判和网上传输的实战应用训练,加强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训练,切实提高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

(六)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训练。全面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训练,完善预案,健全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组织开展狱所内突发事件处置训练,着力提高处置罪犯劳教人员脱逃(逃跑)、暴狱(所)、骚乱、袭警、劫持人质、自杀、纵火和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的能力。组织开展社会人员缠闹围攻狱所突发事件处置训练,着力提高处置社会不法分子围攻狱所、罪犯劳教人员家属缠闹狱所和刑释解教人员缠闹狱所等突发事件的能力。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训练,着力提高处置传染性疾病、罪犯劳教人员食物中毒和突发疾病等突发事件的能力。组织开展其他突发事件处置训练,着力提高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和水电气热中断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岗位技能训练。根据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不同岗位特点,分类开展业务技能训练,切实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政治工作岗位的警察,重点进行提高党的建设、人事管理、宣传教育、警务督察、纪检监察以及劳资管理等技能训练。管理教育岗位的警察,重点进行提高执法规范化、狱(所)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心理矫治、生活卫生管理、警戒护卫和社会帮教等技能训练。劳动生产岗位的警察,重点进行提高企业经营、安全生产和生产项目准入管理等技能训练。行政后勤岗位的警察,重点进行提高综合研究、公文处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财务会计和后勤保障等技能训练。领导岗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警察,重点进行提高科学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政策研究、舆论引导和宏观决策等技能训练。

(八)警容风纪和警体技能训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着装、仪容、举止、报告用语等训练,开展武器警械具使用、跑步、擒敌拳和夺凶器擒拿等体能训练以及队列动作、队列指挥训练,加强养成教育,规范行为习惯,切实提高组织纪律性、体能素质和实战能力。

在活动中,各地要坚持全员参加和领导带头相结合,坚持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相结合,坚持在岗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抓好分级分批集中培训。司法部集中培训监狱劳教所政委,省(区、市)司法厅 (局)集中培训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成员,省(区、市)监狱局、劳教局集中培训监狱劳教所科室负责人、监区长、劳教所大队长以及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副处级以上警察,监狱劳教所集中培训其他警察,今年内新任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成员、新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可单独编班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每期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三、 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2月)。司法部召开动员会议,印发活动的有关资料。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监狱劳教系统要按照司法部动员会议精神和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以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1月)。各地要根据工作和队伍实际,全面组织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练兵。领导同志要身体力行、身先士卒,带头学习、带头训练,为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做出表率。各地既要贯彻落实好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又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实际需求,重点开展体现本地区本单位特色的训练,并对参加训练的警察进行考核,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司法部将统一组织命题,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考试,检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监狱劳教工作有关规定和舆论宣传等内容的掌握程度。在此阶段,应以厅、局或监、所为单位组织适当规模的活动成果汇报演练。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月)。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于2011年1月中旬将活动总结报司法部。司法部将适时组织检查组赴各地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四、 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司法部成立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陈训秋任组长,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尹晋华任副组长,政治部、监狱局、劳教局、监察局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本次活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本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监狱局、劳教局以及各监狱劳教所要成立领导和办事机构,按照本地本单位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部署,加大投入,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活动实效。司法厅(局)要主动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汇报活动情况,争取省委、省政府的支持。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警务督察机构要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警务督察的重要内容,对活动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监狱局、劳教局要加强对活动各阶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加大对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要认真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把确保监所安全稳定、提高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标准,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监狱劳教单位、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不合格的单位、个人不得评先评优。凡是在活动期间发生安全稳定等重大案件的,一律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三)加强宣传表彰。各地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活动工作情况和建议报告司法部,注重发现典型、培养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活动情况,大力宣传监狱劳教工作,大力宣传体现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精神面貌的先进典型。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对活动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集体,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岗位标兵、业务能手及时进行表彰,并给予记功奖励。司法部将对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注重统筹兼顾。要统筹好本次活动与监狱劳教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部署警力,既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又保质保量地抓好监狱劳教日常工作,做到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共同提高。要统筹好本次活动与其他活动的关系,把本次活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相结合,切实提高维护监所安全稳定的能力;与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相结合,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要统筹好本次活动与常规教育培训工作的关系,把本次活动作为年度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警察参加培训练兵的考核结果应当载入本人培训档案。今后,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时间进行执法培训、岗位练兵,逐步建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培训、岗位练兵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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