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6年)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07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6年06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6〕39号

施行日期2006年06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2006年4月14日,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李适时同志主持召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会后,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形成了《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6]40号,以下简称 《纪要》)。 《纪要》对进一步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研究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性规定。现就贯彻落实 《纪要》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纪要》的重要意义

《纪要》是继国务院2001年印发《关于研究解决监狱困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1]73号),2003年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国函[2003]15号)和印发《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以来,国务院下发的又一个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监狱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纪要》明确指出加强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惩治与改造犯罪分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纪要》对监狱生产管理立法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相应措施。 《纪要》对解决监狱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化解监狱企业历史债务和完善监狱经费保障等问题做出了相应的政策规定,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纪要》明确提出推进监狱的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好 《纪要》,对进一步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监狱工作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 深入调研,扎实工作,全面落实 《纪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

《纪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落实 《纪要》内容,任务相当繁重,有些需要司法部商有关部委形成具体操作办法后实施,有些则需要各地摸清情况、加强协调、上下配合加以落实。

(一)关于减免监狱项目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政策。各地应尽快组成调查组,对相关监狱建设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目前监狱项目建设中的所有收费项目和金额,按照收费主体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其收费性质,列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收费项目清单,提出相应的减免建议,尽快报司法部。

(二)关于监狱信息化建设。各地应尽快摸清本地区监狱分布情况和现有信息化手段的技术状况,组织专家论证,研究提出本地区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具体项目。按照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全国监狱信息化总体规划和监狱系统的特殊要求,根据统一标准、统一编码、统一平台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分步分期组织实施。

(三)关于研究制定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办法。各地应组织专门力量,针对当前本地区监狱经费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修改完善 2003年出台的监狱经费支出标准的测算数据和有关意见,报司法部。同时,要认真研究监狱经费全额保障的规范办法和实现财政保障长效机制的措施。

(四)关于监狱生产管理立法。各地应按照《监狱法》和国务院批准的《监狱劳教生产企业规范管理办法》(司发[2001]0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法》、《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和多年来监狱生产的实践,以监狱企业定性、职能任务、管理体制、人员管理、运行规则等为重点,组织调查研究,向司法部提出制定监狱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关于监狱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各有关地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3号)的规定和全国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金融债权机构,加快监狱企业关闭破产的审核进度;同时做好最后一批拟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的申报预案工作。

(六)关于专项核销监狱企业难以偿还的政策性贷款。一是要核实已经上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保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经核实有问题的项目要及时报告。二是要按照 《纪要》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说明难以偿还政策性贷款的理由。需核销的贷款项目抓紧报司法部。各有关单位还要主动向金融债权机构说明情况和理由,争取理解和支持。


三、 加强对贯彻落实 《纪要》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 《纪要》的有关政策规定,是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措施,是事关监狱工作安全稳定和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各地要在省(区、市)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贯彻落实 《纪要》的各项工作积极有序开展。要按照 《纪要》提出的“力争到2010年完成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早日在全国监狱系统全面推开监狱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明确负责贯彻落实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职责部门,明确工作责任,提出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好贯彻 《纪要》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加强检查督促,使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建议,请于7月10日前报部。


附件:《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6]40号)(略 )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