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9年01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9〕6号
施行日期1999年01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1999〕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修编抚顺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辽政〔1997〕179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抚顺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抚顺市是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工业基地,是以石化工业为主导的现代工业城市。抚顺市的发展,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布局,努力把抚顺市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产业结构合理、技术水平先进、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工业城市。
三、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鉴于抚顺市煤炭资源日趋枯竭,煤炭产业调整的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抚顺市人民政府要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认真研究抚顺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措施,大力发展煤炭开采的替代产业,逐步实现产业发展的战略转移。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竞争力,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四、 同意《总体规划》中确定的88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在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适当调整城市布局,逐步由浑河南岸向北岸推进,形成以浑河为轴线,新市区为中心,河南、河北、西部、东部、南部五片组成的带状、组团式用地布局结构。
五、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到2000年,实际居住人口控在14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25平方公里以内,不得突破。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155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47平方公里以内,不得突破。要按照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对规划确定的包括耕地、林地、城市防护隔离带、城市生态绿地等非建设有地实行严格的控制和保护,禁止侵占。对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的预留用地也要严格控制。
六、 深化和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逐步形成职能互补、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并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域规划和镇(乡)域规划。要统筹考虑整个市域内的城乡发展、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城镇的职能,推动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持续发展。
七、 协调好煤矿生产和城下采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要按照重点保城、限界开采的方针,统筹考虑城下采煤与地面搬迁的关系,要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内的土地,进行土地置换。要严格控制在下沉活动区内进行各种建设。
八、 提高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要以现代化的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从调整产业结构和用地结构入手,综合整治城市环境。要严格限制新污染项目的建设,加快老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工业污染的治理。要限期治理城市各类污染,特别要抓紧对水体和大气污染的治理。要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大力营造山区水资源涵养林,搞好水土保持。要充分利用山、水等自然条件,采取多种绿化形式,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生态环境质量。要重视文物古迹和风景资源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九、 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完善铁路、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控制好沈吉铁路复线用地。要充分利用矿区电气化铁路大容量、快速度、少污染的优势,将其逐步改造成为抚顺市对外、对内客货交通运输的重要方式。要大力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强化城市交通管理,建立适应城市发展需求的安全、高效的交通体系。 要切实搞好城市防洪建设,建立包括防震、人防、消防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十、 《总体规划》是规划、建设和管理抚顺市的依据。抚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用地和空间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作用。要抓紧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深化各有关专项规划,进一步充实、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法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严格执法,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驻抚顺市的所有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与抚顺市人民政府通力合作,共同把抚顺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请抚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