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年09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明电〔1994〕22号
施行日期1994年09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一九九四年九月三十日 国发明电[1994]22号)
今年夏季以来,虽然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水旱等灾害,但粮油生产区作物长势良好,秋季粮油生产可望获得丰收。目前,中晚稻、玉米和其它秋季粮油将陆续开始收获,收购工作也将随之展开。应该看到,由于地区间丰歉不平衡,市场粮价波动,完成粮油收购计划难度较大。为了切实抓紧抓好秋季粮油收购,特作如下通知:
一、 充分认识抓好今年秋季粮油收购的重要性,加强对收购工作的领导。中晚稻、玉米和其它秋粮的收购量,占全年收购计划的60%左右,秋季油料占全年收购量的50%左右,对年度粮油总量平衡举足轻重。夏季粮油收购计划完成较好,继续抓好秋季粮油收购,就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确保供应,稳定市场,抑制通货膨胀,以及明年的粮食工作奠定了较好物质基础。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夏季粮油收购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尽快研究部署秋季粮油收购工作。各地不仅要完成粮食定购任务,而且要完成市场收购计划,实现粮食部门掌握社会粮油商品总量70-80%的要求。要层层建立责任制,落实奖惩制度。各级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予以支持。
二、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定购粮食的价格要坚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如地方在价外加价,加价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计入价格打进成本。随行就市收购部分,不得抬价抢购,以免拉动销价,对控制物价产生不利影响。
三、 认真抓好秋季食用油料、油脂收购。大宗食用油料、油脂的收购政策,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内贸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做好协调工作。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把油料、油脂收购起来,以满足市场需要,稳定市场价格。
四、 加强粮油市场管理。要坚决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国办发[1994]76号)规定,严格管好粮油市场。对粮食批发企业的清理工作要抓紧。对城乡议价粮油和集市粮油要确定基准价,并加强监管。对违反国家规定抬价购销粮油,非法牟取暴利,掺杂使假等行为,要严加追究,除没收其非法收入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对到农村抢购和买“青苗”的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要防止发生收购“大战”等市场混乱现象。
五、 保证秋季粮油收购资金供应。银行、财政、粮食等部门要齐心协力,各尽其责,确保收购资金的供应,保证不向售粮农民“打白条”。银行要提前安排好粮食收购所需资金,财政补贴要提前拨补到位,粮食部门要狠抓资金回笼归位。
六、 粮食部门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抓好秋季粮油收购入库工作。要明确政策,严肃纪律,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农业税要按规定征收粮食实物,其余定购任务要全部收购粮食实物;要认真执行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价格,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入库数字要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多购少报、少购多报;基层粮食收购单位不得即购即销。要一如既往地做好优质服务工作,方便农民售粮。要采取多种形式,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基层粮食职工的积极性。粮食部门的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现场办公,及时解决收购中出现的问题,争取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的粮油收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