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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部关于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08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8年06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8〕88号

施行日期2008年06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开展了规模空前的抗震救灾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现在,抗震救灾工作已经进入新的阶段。中央要求,要在继续做好被困群众搜救工作的同时,把安置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灾后重建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扎实实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在灾后重建过程中,恢复社会管理正常秩序、维护灾后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决策部署,认清形势,明确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灾区人民调解工作,为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 充分认识做好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这次特大地震灾害给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极大破坏。随着抗震救灾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逐渐凸显,灾区社会矛盾纠纷大量增多,特别是因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保险赔付纠纷、遗产分割和继承纠纷、财产归属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赡(抚、扶)养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劳动用工纠纷等会大量出现,给灾区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这些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势必影响灾区恢复重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认清形势,针对灾后矛盾纠纷的类型和特点,充分发挥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优势和作用,及时预防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努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 大力加强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地震灾害给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造成了严重破坏,一些乡、村调解组织因为人员损失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集中力量,尽快帮助各地恢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努力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要及时调整补充人民调解员,把具备条件的当地群众和社会志愿人员吸收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短期无法选拔充实的,要从县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调解工作一线,确保灾区发生的各种纠纷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着落。要根据灾区群众临时安置点较多、人员相对集中的实际情况,在受灾群众临时居住点建立人民调解室,及时调解受灾群众之间、受灾群众与本地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要教育广大人民调解员识大体、顾大局、讲奉献,积极为灾区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 认真做好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针对灾区可能出现矛盾纠纷的时间、类型和特点,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受灾严重的乡、村以及灾民安置点,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了解、发现因地震灾害等原因引发的纠纷信息与苗头。要科学分析、研判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针对当前群众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实际,及时发现纠纷的潜在因素,掌握工作主动权。要重点加强对灾情核查、救灾物资发放等过程中可能引发纠纷的排查,严防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要依法及时调解,根据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等情况,结合当事人特点,制定严密的工作预案,采取灵活高效、便民利民的方法,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消除隔阂,解决纷争。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了、有关部门一时难以妥善解决的纠纷,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安抚说服、教育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解决。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了解民情、渠道广、信息灵的作用,加强对灾区苗头性、倾向性治安问题的预测、搜集和上报,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社会安定。


四、 积极开展灾区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对走访排查调解过程中发现的群众在法律、政策上的疑惑和问题及时予以解答,通过正面宣传引导打消群众顾虑。要结合调解案例,重点宣传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纠纷调解仲裁法、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灾后重建的方针政策,在灾区群众中营造守法纪、知荣辱、讲文明的浓厚氛围,广泛动员和引导群众投入到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


五、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切实抓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的人民调解工作。要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解任务,狠抓落实。领导干部要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深入灾区,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对因玩忽职守、工作懈怠、调解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等重大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要注意总结和发现典型,对灾区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及时宣传表彰。要千方百计解决灾区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加经费投入,做好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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