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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08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3年12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2003〕21号

施行日期2003年12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结合监狱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 推进监狱工作“三化”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监狱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的精神,实行依法治监,依法规范监狱工作全过程,借鉴和吸收相关领域的科学成果和国外有益经验,整合监狱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强化监狱的刑罚执行功能。


(二) 推进监狱工作“三化”建设,要立足解决当前监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体现时代性、创造性、前瞻性,逐步实现监狱职能专门化,执法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改造手段和改造措施先进、文明、科学并相互配套;监狱分类、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和罪犯分类合理科学;监狱系统内部机构设置、警力配备及警察专业知识构成适应监狱工作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罪犯改造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努力提高改造质量,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


二、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三) 监狱工作法制化,就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把监狱的全部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管理,规范运行,切实做到依法治监。主要任务是使监狱人民警察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自觉养成良好的执法意识,全面提升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形成严密完备的监狱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建立公正、规范、高效、有序的监狱法制工作程序和监督工作体系,确保监狱的一切执法行为、执法环节都符合法律的要求。


(四) 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动监狱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工作。目前主要加快制订四个层面的监狱规章制度:一是监狱管理规范;二是监狱生产管理规范;三是罪犯权利与义务规范;四是监狱人民警察执法规范。在此基础上,推动《监狱法》修订、完善,加快对与《监狱法》相配套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论证起草工作。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要按照职责权限,针对监狱工作以及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新要求,加快监狱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


(五) 强化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使监狱人民警察养成严格遵守法律、自觉执行法律的良好作风,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六) 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要从立项、起草、审核、批准、公布实施等环节严格把关。监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向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备案;省级司法厅(局)、监狱管理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向司法部备案。要认真做好规章制度的编纂、清理工作,要坚决废止与法律不符的规定,保证监狱法律法规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七) 规范监狱执法的运行机制。监狱管理机关和监狱要强化法制工作职能,制订相应的工作规划、工作纪律、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确保监狱执法的统一性。要进一步严密监狱执法工作程序,制订监狱执法工作的流程和规则。


(八) 强化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狱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的纠正、整改和反馈制度。要加大执法行政监督力度,完善行政首长执法监督责任制,通过采取委派执法监督员巡查、开展执法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听取罪犯亲属反映、与罪犯出狱前谈话等形式,提高执法行政监督的效能。在监狱系统内部,探索实行执法权与监督权相分离制度,保证执法的科学性、有效性。实行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主动接受社会与舆论监督。


(九) 深化狱务公开。要以社会最关心、与罪犯权益最密切、最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执法环节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狱务公开的形式,规范狱务公开的程序,全面兑现监狱机关的承诺。


(十) 健全监狱执法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监狱执法责任。建立执法执纪监督制度和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制度。


三、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十一) 监狱工作科学化就是要运用科学的教育改造方法,提高监狱工作整体水平和效率。主要任务是要倡导科学的理念,用科学的理论、思维和方法,研究和把握工作规律;完善和改革创新监狱工作体制和机制,探索罪犯改造工作有效途径和方法,增强教育改造的有效性;合理配置监狱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大力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狱政设施及装备的现代化程度,提高监狱管理的科技含量。


(十二) 完善监狱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推动监狱体制改革,建立一个强化监狱型罚执行职能,适应提高改造质量要求的新型监狱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反应敏捷、相互联动的监管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安全防范的有效性、主动性。重视监狱工作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监狱、监区、分监区不同层次的工作标准和规范。


(十三) 科学整合管理、教育、劳动三大基本改造手段。注重对不同类型罪犯群体、个体在运用三大改造手段上有所区别,强化监狱的改造功能。遵循教育科学规律,探索狱内外互动式、开放式教育新途径;注重发挥劳动的改造功能,选择适宜的劳动项目,逐步退出人身事故发生率高、生产安全难以保障的危险行业,增加劳动技术含量,为罪犯学习生产技术提供条件。严禁超时劳动。继续探索并完善罪犯的劳动报酬制度。


(十四) 要在罪犯改造的全过程积极探索并强化个别改造措施。从入监开始,就要通过心理测试等手段,综合分析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种刑期、犯罪原因、恶习程度、人格类型、人身危险性以及性别、年龄、文化、职业等因素,科学制定罪犯的个别改造方案和分阶段实施的具体改造目标,并以此为基础,探索建立健全罪犯改造质量的评估、反馈、控制体系。在改造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罪犯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作用,将心理矫治作为改造罪犯的重要内容。


(十五) 探索对罪犯的开放、半开放处遇方法。进一步丰富分级处遇内容,完善分级处遇制度。依法办理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做好与社区矫正部门的移交,并提出监管、帮教建议。


(十六) 大力开展监区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监区文化氛围和良好的改造环境,使罪犯在文明、人道的环境中得到有效改造。


(十七) 对监狱进行科学分类。按照警戒程度,实行高、中、低度不同戒备等级;按照功能划分,建立新收罪犯、即将刑满释放罪犯、老残病罪犯的监狱(监区)。对于不同警戒程度和类型的监狱,要配备相应的狱政设施、技术装备和确定监狱人民警察比例。根据分级处遇制度的需要,逐步建立罪犯在不同戒备等级监狱(监区)动态服刑的制度。


(十八) 健全监狱安全防控体系。在加强人防基础上,建立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的,集报警、巡逻、门禁、监控诸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现代化的安全防控体系。


(十九) 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不断提高监狱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并在此基础上争取尽快形成数字化的监狱信息指挥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二十) 探索建立符合监狱工作规律的领导、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完善并确定科学合理的监狱领导体制、内部机构设置、不同戒备等级监狱的警察配备比例和建立健全各级各类责任制,完善警察队伍的激励机制、监督制约机制。


(二十一) 探索建立科学的监狱人民警察岗位分类制度。对岗位进行科学分工,实行专业化管理,并探索具有监狱工作特色的警察职称序列。合理配置警力,充分发挥女性监狱人民警察在罪犯改造中的作用。建立队伍建设的科学评估体系,科学评估监狱人民警察工作质量。


四、推进监狱工作社会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二十二) 监狱工作社会化,就是监狱工作在坚持以监狱人民警察为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做好监狱工作。主要任务是运用社会资源,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帮教体系,营造社会化的改造环境,实现改造力量、改造手段、改造内容的社会化和监狱工作后勤保障的社会化,实现监狱工作与社会大环境的良性互动。


(二十三) 营造有利于罪犯重返社会的改造环境。在监狱创建社会化的氛围,尽可能使罪犯置身于社会化的生活环境,缩短罪犯改造生活与社会生活的距离,提高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的能力。在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罪犯回归社会后适应社会竞争的能力。定期组织罪犯到社会参观,让罪犯亲身感受改革开放气息和现代化建设成就。发挥现代传媒的信息传播功能,服务于罪犯改造。尽可能让罪犯通过各种媒体获取更多的社会信息,及时了解社会政治、经济及生活的发展变化。


(二十四) 强化社会帮教工作。健全帮教网络,拓展帮教形式,丰富帮教内容,逐步建立会见或帮教之前由分管警察介绍罪犯近期改造表现情况的制度。


(二十五) 进一步扩大辅助教育力量。广泛吸收党政机关、部队、学校、社会团体、社区组织等参与教育改造工作。聘请法律、教育、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由监狱人民警察为主体、社会兼职人员、志愿帮教者、刑释人员代表共同参与的教育改造力量。


(二十六) 充分运用社会教育资源,对罪犯进行文化技术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教育资源,通过开展联合办学、远程教育等形式,开展对罪犯的文化技术和职业技能教育。鼓励罪犯参加函授、电大、成人高考等教育。要积极联系,切实把对罪犯的教育纳入当地国民教育、职业培训规划。配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在监狱定期对罪犯进行职业等级考核。要与社会图书馆合作,通过建立流动借阅点等形式,更好地满足罪犯读书学习的需要。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合作,在狱内设立“法律服务室”,为罪犯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对罪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二十七) 加强罪犯刑释就业前指导培训工作。在出监监狱(监区)成立罪犯弄释就业培训指导中心。要协同地方劳动、工商等部门,在罪犯回归社会前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畅通咨询渠道;定期邀请社会企业、职业介绍中心等单位到监狱召开罪犯刑释就业推介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经批准可允许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联系回归后的工作岗位。


(二十八) 推进后勤保障工作社会化。改变监狱办社会的做法,逐步实现后勤工作的社会化管理。新建监狱一律不再办社会;已经建有这些机构的要逐步移交地方管理。建立罪犯生活用品和大宗物资社会招标采购制度。提倡社会超市在狱内开设罪犯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充分利用社会医疗资源和技术力量,提高监狱医疗水平。


五、加强对监狱“三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十九)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推进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基本内涵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十) 切实加强领导。司法厅(局)要加强对监狱工作“三化”的领导,要把监狱工作“三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党委(组)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做到领导组织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把“三化”建设落到实处。


(三十一)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监狱人民警察,规范监狱人民警察的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培训、岗位培训制度。各省(区、市)都要建立监狱人民警察培训基地。对新录用的监狱人民警察,必须进行为期三个月的监狱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才能上岗。建立和完善在职监狱人民警察全员定期培训制度,培训时间和内容由司法部确定。


(三十二)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三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三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注重把握三者的内在联系,通盘考虑、整体推进,使之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局要在本意见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实施规划、工作方案以及分阶段实施意见。


(三十三) 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要通过深入的理论研究,为“三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现实指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宣传“三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成效,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广泛参与。


(三十四) 确保“三化”建设取得实效。在“三化”建设中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使之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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