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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国务院关于调整珠海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09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8年04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8〕52号

施行日期1988年04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转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珠海经济特区范围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按报告中第三方案调整珠海特区范围。调整后的特区范围包括上涌、下栅两个边防公安检查站以南的陆地和珠海市北面的淇澳岛,总面积为一百二十一平方公里。特区陆上边界:东面、南面临海;西面北起下栅检查站,沿凤凰山东南麓20米等高线至上涌检查站,再由上涌检查站向南沿中山市界延伸至西江出海口。

二、 划入特区的淇澳岛,应主要用于建设不宜建在陆地的能源及其它基础工业项目。

三、 要继续贯彻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的方针,对新区要坚持做好规划,逐步开发。在近期仍应把建设重点放在已开发区域内,注重上水平、求效益。

四、 特区范围调整后,对特区管理线的设置及所需增加的编制、设施等,请珠海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研究,提出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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