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88年04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88]司公字第39号
施行日期1988年04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据外交部领事司领四函(1988)76号函告:阿根廷驻华使馆要求我送往该馆申办认证的公证文书必须附有西班牙译文,否则不予办理。鉴此,为方便当事人,请通知所属办理涉外业务的公证处,凡送往阿驻华使馆办理认证的公证书均要附西班牙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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