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保密局,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4年08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4〕125号
施行日期2004年08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保密局:
今年以来,在某些考试中出现的泄密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进一步做好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的保密工作,是确保国家司法考试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保办(局)[2002]3号)和《司法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通[2002]27号)要求,在认真分析总结两年来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的同时,针对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中涉密工作岗位和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地司法厅(局)应与当地同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共同成立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小组。保密工作小组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保密工作小组有人员变动等情况,应及时做出调整和补充,必须保证保密工作组织健全,人员到岗,责任到位。
(二)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司法考试保密工作的领导同志负责保密工作小组的工作,同级保密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有关工作。保密工作小组应做好考试试卷的运送、交接、保管等岗位和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措施,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对涉密岗位、环节和试卷保管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上报并查处泄密事件等。
各地司法厅(局)、保密局的领导,应加强对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 加强对试卷运送、交接工作的管理
(一)试卷运往各省、区、市前,运送单位应将制定的安全保密措施、运送计划、人员组成状况、通讯联络方式及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等情况,书面报送主管部门保密工作小组,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试卷运送单位要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和工作纪律的教育,严格制度,责任到人。试卷运送中,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及路线;双人以上专门押送,做到人不离卷,行不误时。
各省、区、市在向各考区发运试卷时,应严格遵守上述工作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警力和警务用车,做好组织实施接送试卷的工作。
(二)试卷交接时,应在符合保密规定的试卷存放场所,有保密部门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的情况下移交。接收单位应有两名以上试卷保管工作人员进行清点查验,重点是试卷的数量是否准确,密封是否完好等。查验接收完毕及时入库保管,并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三、 严格执行试卷存放、保管工作制度
(一)负责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存放和保管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部门制定的保密场所标准,建立和设置试卷存放场所。试卷应存放在当地保密部门指定的或司法行政部门专门设立的安全保密场所和机要档案室内;也可以存放在监狱和劳教所为保管试卷而专门设立的保密室内。在使用前,应由保密部门依照保密场所设置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尚不符合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应进行调整、改进和完善。
(二)存放试卷的场所应设置隔离门、红外线报警或电子监控设备。房间应安装防盗门、防护窗,配备保险柜和防火器材等。应设置安装双套门锁,由试卷保管人员和负责考试工作的值班领导分别掌管钥匙,做到相互制约管理。在值班场所内,还应装备通讯联络工具、应急灯等应对突发性事件的物品或器材。
(三)试卷存放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行24小时双人轮换守卫值班制度,做到值班人员不离岗,试卷始终在监控之中。工作人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得会客、睡觉或从事娱乐活动;交接班时,应详细介绍当班情况,认真办理移交登记手续。
四、 做好试卷、答卷(卡)启用、分发、回收及回送工作
(一)试卷在启用前,应确定两名或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和一名保密工作人员,在试卷保管场所点验和领取试卷。办理签收手续后,使用专车,按照确定的行驶路线,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试卷送达考点。
(二)试卷袋在分发至各考场前,再次进行密封检查。试卷在正式拆封启用并向考生分发前,由监考人员向考生展示试卷密封的情况。
(三)每场考试完毕,在答题卡和答卷回收时,应在考试工作人员和保密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封装。回送时,应指派专人,使用专车,按照确定的行驶路线,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试卷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后,办理签收手续,统一保管在试卷存放场所。
(四)全部考试结束后,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在保密工作小组工作人员监督下,清点封装答卷(卡)袋,指派两名以上负责司法考试工作人员将其运送到评卷地点,并办理移交登记手续。已启用的试卷,按照规定的时间,在保密工作小组工作人员监督下,统一销毁。
五、 建立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制度
(一)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试卷运送、交接、保管、分发和启用等相关工作环节中发现问题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至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小组,并积极协助保密部门进行处理。
(二)在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管理工作中,发生严重违规或泄密事件时,各级领导应按照保密工作预案处置。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和领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保密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保密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保密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严肃性,坚决克服松懈情绪和麻痹思想,认真研究和检查本地区近年来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堵塞漏洞,忠实履行职责,确保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