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3年06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复〔2003〕18号
施行日期2003年06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四川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对当事人不服公证处撤销执行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的请求是否应当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执行证书是公证书的一个种类。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对执行证书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受理。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