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10年02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10〕15号
施行日期2010年02月0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2010年1月1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部署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1月2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号),决定从1月底至3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委办明电[2010]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监狱劳教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监狱劳教系统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2009年,全国监狱劳教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年安全生产创历史最好水平,为确保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做出了贡献。但从全国来看,监狱劳教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生产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彻底、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罪犯、劳教人员安全生产素质较低等问题仍然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保障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结合监狱劳教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措施并尽快作出工作部署,确保监狱劳教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维护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
二、 认真抓好预防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抓起,强化事前预防,完善事故防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在加强法规制度、标准规范、政策引导上下工夫,在抓好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基础保障上下工夫,在严格执法、现场管理、监督检查上下工夫。一是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劳动和工艺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积极推行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监狱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方针,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有效防范瓦斯事故;要认真排查治理井下采空区积水和矿井周边水患,严防发生透水、淹井事故。机械制造、建材、劳务加工企业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5S”、“7S”管理方法,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范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
三、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推进监狱劳教企业结构调整
各地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监狱劳教企业结构调整力度,保障生产安全。一是严格生产项目准入管理,严格执行罪犯、劳教人员劳动项目安全许可制度,对拟引进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严防引进不适合罪犯、劳教人员劳动的高风险项目。二是加强对现有生产项目的管理和监测,凡是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要立即停产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明确整改目标和具体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和措施,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四是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发展在本行业内前景较好或产品具有一定优势的企业,依托优势企业发展合作性的加工业、原材料生产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发适宜政府采购、订货和满足监狱劳教系统内部需要的生产项目,逐步退出人身事故发生率高,生产安全难以保证的危险行业。
四、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监狱劳教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是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司法厅(局)长、监狱 (劳教)局长是本地区监狱劳教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监狱长 (劳教所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监狱劳教单位负责同志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切实担负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要经常过问,经常研究,经常检查。二是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监狱劳教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三是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对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无论涉及谁,都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五、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素质
各地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努力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一是要按照强化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警察、职工及罪犯、劳教人员实行分类教育和培训,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要求等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二是加强专业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要定期对安全监督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生产专业培训,继续抓好监狱劳教单位负责同志、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入监(所)罪犯劳教人员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100%持证上岗。三是既要重点抓好安全月各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又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六、 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各地要把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统一规划,同步实施,进一步增强安全发展基础。一要抓紧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准备工作,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建设和退出高危行业的重点项目。二要加大安全投入。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努力争取和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监狱劳教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根本上得到加强和改进。特别是暂时难以完全退出的监狱煤矿要按有关政策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三要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加快推行先进可靠的安全生产检测、控制以及处置的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四要加强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要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在机械制造、劳务加工、建材等主要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活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五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七、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采取监狱、劳教所自查与上级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春节和“两会”前分别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要全面深入、重点突出,着力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铸造、水泥、机械加工、人员密集的劳务加工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特别是对基础薄弱、安全生产隐患较为严重、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监(所),要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暂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期限、责任、资金、措施,切实落实管控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