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2年10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2〕82号
施行日期2002年10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陆续发生多起投毒案件和中毒事件,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9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22号附后),要求切实防范利用危险化学品投毒引起的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监狱、劳教单位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通知》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防范,切实保障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单位和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稳定。经司法部研究,现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 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单位和所属的学校、医院等单位,要严格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从社会上已经发生的事故中汲取教训,重视和加强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切实防范投毒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干警、群众和罪犯、劳教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监所稳定和社会政治稳定。
二、 严格清理、排查,防止危险化学品流入生活场所
监狱、劳教场所要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排查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对食堂、医院(卫生所)、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场所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流入。对食品、药品、农药存放点、饮用水源等重点部位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严防投毒等事件的发生。
要严格执法,加强对探视、会见等物品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品流入监所。
加强对从事食品、药品、农药和饮用水管理、使用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安全培训,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撤换。
三、 严格落实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监狱、劳教场所必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对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完善运输、储存、管理制度,对生产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必须由干警把关。
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四、 严密防范,制定应急预案
监狱、劳教场所要完善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凡发生中毒事故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五、 加强检查,确保十六大前后监所的绝对稳定
监狱、劳教场所要认真按司法部党组要求,加强安全检查,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要把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检查作为十六大前后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为十六大的召开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2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