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8年11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98]司公字020号
施行日期1998年11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证管理处、长安公证处: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农村改革,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作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司法部党组也发出了《关于认真落实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和部党组通知要求,各级公证管理部门及公证处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证法律服务工作,为保证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正确执行,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再创佳绩。
一、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用三中全会精神统一公证系统广大从业人员的思想。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中央对农业和农村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反复强调要把加强农业放在一切经济工作的首位。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科学地总结了农村改革二十年的基本经验,明确提出了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的目标和方针,对我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公证管理部门和公证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决定》,更好的运用公证手段,依法保障三中全会确定的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不变,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开创农村公证工作新局面。
二、 要全面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公证工作,树立典型,推广成功经验。
近二十年来,全国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从业人员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改革及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在保障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正确执行、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的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各级公证管理机关及公证处都要认真、全面地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在农村公证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我们将适时召开全国农村公证工作经验交流和研讨座谈会,推进开展农村公证工作,更好地为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
三、 要研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以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为重点,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围绕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运用公证手段为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横向经济联合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公证机构和广大从业人员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探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承包租赁、扶贫贷款、支农周转金、农业技术转让、粮棉购销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房屋宅基地、“四荒”拍卖等农村公证事项,当前尤其重要的是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并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
结合落实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各地公证机构要大力开办农村提留、减轻农民负担、农村计划生育等公证,通过证后回访等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使农村干部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使广大农民知法守法,履行应尽义务,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起到预防和减少经济纠纷,维护农村稳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