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12年03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2年03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中央确定2012年为基层组织建设年,中组部下发了《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意见》)。现就学习贯彻中组部《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意见》,做好律师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真学习贯彻中组部《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意见》
中组部《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意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以“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为主题,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作出安排部署,主题鲜明,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具体,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党组织及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中组部《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意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中办发[2010] 30号文件精神和中组部、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基层组织建设年和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各项要求,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中扎实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提高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推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 把握律师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的目标要求
在律师行业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要认真落实中组部《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意见》和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巩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成果,健全完善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责任机制和保障机制,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成果进一步巩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建尽建,党建工作联络员应派全派;律师行业党组织战斗力进一步提升,转化一批后进党组织,提升一批一般党组织,扩大一批先进党组织;律师行业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素质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责任心增强,工作水平提高,切实发挥领导作用;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升,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得到加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新党员发展工作明显改进;党建工作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有人抓,党的活动有经费、有场所;党组织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党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三会一课”、报告工作、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 努力提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水平
开展律师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要切实在加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上下功夫。围绕中组部《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意见》提出的“五个进一步提升”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建好建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各地司法厅(局)党委(组)要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重点调查组织设置是否合理、领导班子是否健全、组织制度是否完善、经费与场所有无保障、作用发挥是否充分。依据调查情况,对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找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提高。重点抓好党支部书记配备、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通过组织律师行业党支部书记轮训、换届选举等措施选好配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党务公开、党员教育培训、党员管理服务等制度;落实一间党员活动室、一面党旗、一块党支部牌子、一个党建宣传橱窗、一套党员电化教育设备的“五个一”要求;建立完善党组织建设责任机制、保障机制、党内激励关怀机制和党支部发挥作用机制,实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晋位升级。
四、 切实加强对律师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的领导
在律师行业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是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律师协会党组织要在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履行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按照“抓落实、求实效、受欢迎”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律师行业组织建设年工作取得实效。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地要紧密结合律师行业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抓好落实。要着力解难题办实事,针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探索研究解决办法。要大力加强典型宣传,及时发现和总结律师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先进经验,积极进行宣传、推广。要把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与基层组织建设年紧密结合,以创先争优为动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推动律师行业党组织尽职尽责创先进,党员律师立足岗位争优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各地开展律师行业基层组织建设年情况和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司法部政治部。
联系电话:010-65153618 (3649)
电子邮箱:sfb516@sina.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