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8年09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8〕119号
施行日期1988年09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开放中蒙边境口岸的请示》(新政发〔1988〕84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开放塔克什肯口岸。乌拉斯台、老爷庙两地口岸开放问题,因蒙方目前不具备开放条件,暂不开放,待以后蒙方具备开放条件时,再另行报批。
二、 塔克什肯口岸暂不设检查检验机构,对进出境人员、货物的查验任务由乌鲁木齐有关检查检验机构承担,今后视贸易和人员往来增加的情况,再考虑建立有关的检查检验机构问题。
三、 检查检验单位在塔克什肯口岸的临时办公、生活用房及所需交通工具由地方负责解决。
国务院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