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3年08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3年08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国防教育办公室:
每年的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是全民国防教育日,今年的全民国防教育日为9月20日。充分借助全民国防教育日这一社会化、大众化的平台,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公民对国防教育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保证公民依法履行国防教育义务,营造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此次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宣传《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等国防教育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依法开展国防教育的意识,推动国防教育法律法规的落实,为深化全民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意识奠定坚实基础。
二、 时间安排
自9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三、 宣传要点
要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内容的宣传:国防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教育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规定的国防教育方针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在国防教育方面的职责;公民在国防教育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依法加强国防教育保障等。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都应当承担法律赋予的国防教育义务,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履行国防教育义务光荣”的共识,增强依法开展国防教育的自觉性。
四、 活动形式
要紧紧围绕增强依法实施国防教育的观念,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要针对不同对象,运用不同方式和手段,如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规咨询、举办专题展览、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运用开办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宣传专栏、专题或系列讲座等形式,向广大群众集中宣传国防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要广泛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展板、公益广告栏等宣传阵地,形成浩大的宣传声势。要精心组织一批以宣传国防教育法律法规为主题的文学文艺作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广大群众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教育。
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员、国法教育讲师团等队伍在国法教育法律法规宣传中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机关、学校、社区、村庄开展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宣传;要结合“法律进社区”、“法律下乡”、“法律进农家”等活动,利用散发宣传材料、举行小型讲座等形式,把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农村、机关、工厂、学校、社区、街道。
司法部
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