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82年06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82]司发办字第218号
施行日期1982年06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央批准司法部的八项任务和国务院一九八二年六月二十六日82国函字115号《关于司法部机构编制的复函》,司法部主管的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类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变更、撤销,拟定人民法院的办公机构、人员编制,协同法院建立各项审判制度,任免助理审判员以及管理人民法院的物资装备如囚车、枪支、司法人员服装等、司法业务费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事项,于一九八二年七月六日开始向最高人民法院移交。现交接工作即将办理完毕。各司法厅局、高级人民法院接到本通知后,应即抓紧办理交接手续。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 司法厅(局)主管的审批人民法庭的设置、变更、撤销和报批人民法院的设置、办公机构、人员编制,任免助理审判员以及管理人民法院的物资装备(如囚车、枪支、司法人员服装等)、司法业务费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事项,应抓紧时间向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移交。交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双方商定。
二、 自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日起,有关上述工作即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司法部不再承办;来文可迳报最高人民法院。
三、 各司法厅(局)、高级人民法院接到本通知后,应即通知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就有关事项办理交接手续。
四、 各司法厅(局)、高级人民法院,待交接工作完毕后,将交接的情况分别报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