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6年10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6〕88号
施行日期1996年10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1996〕88号)
邮电部、外交部:
国务院核准经修订的《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万国邮政公约》、《邮政包裹协定》,核准《邮政汇票协定》、《邮政支票业务协定》、《代收货价邮件协定》。核准通知书及交存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 务 院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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