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教育部
发文日期2002年11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2〕102号
施行日期2002年11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教育厅(教委)、综治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司法局、教委、综治办:
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2〕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和必要的考核,努力提高法制副校长的业务素质。《法制日报》、《长安》杂志是中央政法委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贯彻十六大有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落实好四部门的《意见》,扩大《法制日报》、《长安》杂志在法制副校长中订阅的覆盖面十分必要。各学校应为法制副校长各订阅一份《法制日报》和《长安》杂志,以便及时了解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针和国家法制建设情况,更好地借鉴外地的工作经验,丰富教学内容,进一步搞好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