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2年)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央综治办协调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15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教育部

发文日期2002年11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2〕102号

施行日期2002年11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教育厅(教委)、综治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司法局、教委、综治办:

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2〕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和必要的考核,努力提高法制副校长的业务素质。《法制日报》、《长安》杂志是中央政法委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贯彻十六大有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落实好四部门的《意见》,扩大《法制日报》、《长安》杂志在法制副校长中订阅的覆盖面十分必要。各学校应为法制副校长各订阅一份《法制日报》和《长安》杂志,以便及时了解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针和国家法制建设情况,更好地借鉴外地的工作经验,丰富教学内容,进一步搞好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