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2017年02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17〕24号
施行日期2017年02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建设山东菏泽机场的请示》(鲁政呈[2016]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新建山东菏泽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菏泽市定陶区孟海镇黄庄村附近。
二、 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指标4C,新建一条长2600米的跑道;航站区按满足2030年旅客吞吐量9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6500吨的目标设计,新建航站楼1万平方米、站坪机位7个;配套建设通信、导航、气象、供油、消防救援等辅助生产设施。
三、 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和山东省共同筹措解决,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四、 该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局实行行业管理。
其他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