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3年10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93〕73号
施行日期1993年10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实施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需要,加强对高、中级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决定成立国家行政学院,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