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5年01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5年01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逐步使教师工作真正成为社会上最受人尊敬、最值得羡慕的职业之一,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多次提议和各地开展尊师活动的经验,建议确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现在提请审议。
关于教师节的决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九月十日为教师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