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1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4年08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4〕81号

施行日期1994年08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值班室根据领导同志的指示,于今年4月末和6月初两次检查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值班工作情况。从检查结果看,大多数地方和部门的值班工作状况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地方和部门的值班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方和部门未设值班室或夜间不安排人员值班;夜间值班人员有的脱岗,有的不是机关干部,不熟悉机关的工作;值班人员不会使用加密机和传真机;值班室没配传真机或传真机有故障等。这些问题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说明政府系统的值班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和一些漏洞,应当引起各地、各部门的重视并加以改进。

值班是各级行政机关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值班室和值班人员要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和本机关领导的指示,为领导处理紧急、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做好服务工作。因此,值班工作直接关系和影响机关行政工作的效能,如果在这一环节上出现疏漏,必然贻误工作,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为切实加强值班工作,经领导批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要设有值班室或值班人员,并保证昼夜24小时有人值班;

二、 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熟悉本机关日常工作规则和程序,能准确地答复电话查询,会使用所配置的各种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为领导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做好服务工作;

三、 值班室的各种设备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四、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用计算机远程工作站同国务院办公厅值班室保持联系,传输紧急的机密信息。

今后,国务院办公厅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联系,检查值班工作,交流工作经验,以提高政府系统的值班工作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