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6年01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6年01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86年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中医中药问题,会议对发展中医事业,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要把中医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中西医结合是正确的,但不能用西医改造中医。西医要发展,中医也要发展,不能把中医只当成西医的从属。有的医院要以西医为主,中医给予配合,有的医院要以中医为主,西医给予配合。要给中医提供必要的医疗场所和条件。要发展一些前门办店、后门办厂的传统的中医诊所、药店。
二、对中医科研问题要重视。中国医药学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几千年来对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贡献。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认真加以总结、研究,不能简单地以西医的理论来解释中医。
三、对于中医的职称问题,要按照中医的标准来评定。对一些老中医,应以实践为主评定。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具体的评定标准和办法。
四、要认真搞好中药材的种植、收购和加工。除少数稀缺贵重药材以外,一般中药材放开价格是对的。中医治病开方因人、因时而异,不宜搞过多的中成药,要尽量保证中医开方治病所需要的饮片。
为加强对中医的管理和发展中医中药事业,会议决定:
一、设立国家中医管理局,由卫生部代管,其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中医事业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二、国家每年拨给中医补助费1亿元(包括中医教育)。在1985年补助4300万元的基础上,所差的5700万元,由财政部安排4000万元,国家计委安排1700万元。
三、对加工、生产中药饮片实行免税政策。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与医药部门商定。
会议要求,卫生部要尽职尽责,做好工作,使中医事业较快地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