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3年05月29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一、 这次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一起,以专题的形式集中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案例,请介绍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哪些特点?
本次案例评选,各高级人民法院共报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案例108篇,经层层筛选、严格审核,从中评选出10篇效果好、示范引导性强的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案例覆盖面广
一是案件类型既有针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案例,又有涉追索抚养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民事纠纷的救助案例,尽量涵盖可予救助的主要案件类型。二是救助对象上,既有对未成年人本人受侵害致身体伤残进行救助的案例(案例4、10),又有对因父母受侵害致未成年人生活无着面临急困、心灵受到严重创伤的间接伤害进行救助的案例(案例1、5、7、9),其中还包括对少数民族未成年人进行救助的案例(案例5、8)。
(二)案例创新性强
一是创新开展联合救助。既有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三级联动救助未成年人的案例(案例8),又有人民法院主动协调检察院,同向发力共同救助受害人,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的案例(案例7)。二是实践先行推动制度创新。既有发现未成年人生活急困后未待执行不能,而是在诉讼中主动调查启动救助程序的案例(案例3、10),又有救助金额不局限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赔偿金额的案例(案例7)。三是创新救助金监管方式。人民法院、学校、居委会等多方合力构建规范、安全、方便、实用的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机制,分时、分批、定额发放救助金,确保每一分救助金都能用在解决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困难的“刀刃”上(案例9)。
(三)案例社会效果好
一是突出人民法院与妇联协作建立“资金救助+立体帮扶”机制。在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4个案例都体现了妇联组织用心用情、细致入微地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人民法院共同开展综合帮扶工作,帮助被救助未成年人解决学籍、协调减免学费、协助办理低保、联系专业机构进行心理疏导,以及定期开展回访,充分发挥“长久助”的作用(案例1、2、3、4)。二是突出幼有所育、弱有所扶。在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或无力抚养时,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向困难儿童伸出援手,第一时间发放司法救助金,并积极延伸司法救助功能,协调民政部门为他们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号召社会各界捐款捐物,不仅缓解“燃眉之急”,更提供“常态化”帮助(案例2、6)。三是突出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精准救助。对因家庭困难和智力残疾而没有读过书的文盲少女,人民法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其提供免费特殊教育,培养其掌握独立生活技能,为其健康成长打下坚实基础(案例3)。四是突出抚慰未成年人受伤的心灵。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受到不法侵害后更易出现心理问题的特点,人民法院在救助他们生活困难的同时,还预留心理救助金并制定工作方案,联合医疗机构对未成年人提供持续的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咨询、情绪疏导服务,精心呵护其身心健康(案例1、6、10)。
二、 人民法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请问采取了哪些工作举措?
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维护,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优先保护。一方面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保护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因刑事犯罪、追索抚养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等案件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未成年人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急困的,我们通过司法救助给予经济救济,同时积极延伸职能,开展综合帮扶,与妇联等部门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少年儿童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所给予的精心呵护和特殊关爱。
人民法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所采取的具体举措,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不断加大救助力度,救助资金向未成年人倾斜。2020年至2022年,人民法院救助未成年人一万余人,发放救助金4.26亿元,人均救助4万余元,远高于对成年人人均救助金额。二是充分及时救助。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主动发现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线索,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发放救助金,及时解决其实际困难。三是积极开展联动救助。针对一些基层人民法院救助能力不足,未成年人生活特别困难的,通过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统筹资金使用,最大限度发挥救助资金的使用效能,共同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困境。四是建立“资金救助+立体帮扶”多元救助机制。人民法院与妇联组织密切协作,对未成年人开展多元化综合帮扶,通过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商请函等方式,解决未成年人入学、生活保障、心理疏导等实际困难,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效能,有力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治理的融合互动。通过多措并举、携手帮扶,既救助未成年人的经济急困,又抚慰其心灵,更给予其生活的希望和保障,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三、 请问妇联组织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工作中发挥哪些作用?
全国妇联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致中国儿童中心40周年贺信精神,努力做好“儿童成长引路人、儿童权益守护人、儿童未来筑梦人”,大力宣传儿童优先理念,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推动解决损害未成年人权益、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对于遭受性侵、家暴侵害和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特别予以关注和帮助,指导基层妇联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走访关爱,主动了解其困难,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司法救助等,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综合帮扶。
开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是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雪中送炭”“救急解困”,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特色工作,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优势与人民法院的担当作为。在此项工作中,地方妇联配合人民法院,密切协作,一些地方建立了“资金救助+立体帮扶”多元救助机制,本次发布的一些案例展现了妇联发挥的作用,呈现出合作的意义与效果。
下一步,妇联组织将继续配合人民法院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注意在基层日常走访、接听热线来电和开展家教指导等工作过程中,积极发现救助线索,及时移送同级人民法院,为落实“应救尽救”原则,让更多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感受到党的温暖、国家的关爱,贡献一份力量。
四、 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特别是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有什么工作安排?
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健康发展,通过切实保障人权的主要功能,扶危济困的价值承载,输送温暖的实践意义,成为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工作理念,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方方面面,初步实现了“救助制度法治化、救助案件司法化”的改革目标。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特别是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多措并举强化司法救助资金保障。建立常态化联动救助机制,灵活运用提级救助、简化联动救助程序,实现救助资金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动态调整;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引入慈善救助资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对未成年被救助人要继续加大救助资金倾斜力度。
二是继续推进“当下救”与“长久助”衔接机制。司法救助不是终点,而是帮扶被救助人的起点。对于未成年被救助人而言,帮助他们抚平心灵创伤、重燃生活希望、早日回归校园尤为重要。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延伸司法救助服务职能,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国家治理大格局,积极协调、引导社会各界合力开展综合帮扶,强化跟踪问效,构建立体化救助体系,营造全社会帮扶困难群众,特别是关心、关爱、尊重、服务未成年人群体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快推动司法救助信息化建设。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已对司法救助案件信息业务规范进行修订,对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弱势群体的救助信息进一步予以完善,法院系统的司法救助信息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推动建立与妇联、残联、民政等职能部门的信息联通共享机制,努力实现救助线索双向互联、互通,急困情况互查、互认,为同步开展综合帮扶工作提供保障。
四是稳妥推进司法救助公开宣传力度。要积极利用法院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扩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社会公众中的知晓度,使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困难弱势群体权益的司法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