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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中国国家铁路集团企法部负责人就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26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中国国家铁路集团企法部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12月24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建筑物退让铁路安全距离不达标,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涉铁建筑规划许可审批;村民放养马群侵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逼停列车,检察机关督促、协调政府机关、铁路部门、养马村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1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十起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人深省。

检察公益诉讼缘何将办案重点聚焦在铁路安全生产领域?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又具有怎样的办案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部主任魏南珍就相关问题回应了记者关切。

开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助力解决铁路安全隐患


记者:请问,以铁路安全生产为主题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

胡卫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铁路建设特别是高铁建设,我国目前已经拥有世界最大的高速铁路网络和最完整的技术产业配套体系,高铁动车已经成为一张亮丽的中国名片。铁路运营安全关系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幸福。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高铁沿线安全隐患治理作出重要批示。

铁路安全生产领域虽然不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但却是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最高检认真贯彻落实,将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的指导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已出台的一些中央层面改革文件中,也要求对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进行研究探索,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的“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2020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提出的“探索开展危化、尾矿、交通等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等。2020年1月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都强调办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2020年9月,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下发《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就规范和引导新领域案件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将安全生产领域纳入新领域案件重点范围。

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特优势,积极稳妥办理铁路安全生产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了很多铁路沿线重大安全隐患和周边环境治理难题,为加强铁路运营安全、推进平安铁路建设、服务平安中国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此次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联合发布铁路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与铁路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和全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平安铁路、平安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成果;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办理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也可以通过以案释法,增进社会各界对维护铁路安全、加强公益保护的关注度和认同度。

“双剑”合璧,加强新时代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记者:我们注意到,与以往发布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不同,此批典型案例是最高检和国铁集团联合发布的,这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魏南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一直和我们铁路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前几年围绕推进铁路廉政建设,我们召开过联席会议,建立了协作机制,联合发布了相关会议纪要。在国铁集团和国家铁路局的协作配合下,最高检于2017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推动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活动,2018年跟进开展“进一步推进推动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深化巩固年”活动,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铁路部门一直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铁路沿线重大安全隐患。

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高铁沿线安全隐患治理作出重要批示后,国铁集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自2019年10月20日起,与国家有关部委以及铁路沿线各省(区市)地方政府协同组织全路开展了为期近三个月的高铁外部环境集中整治大会战。在大会战期间,国铁集团与公检法机关成立执法监察组,充分借助刑事司法手段,将重点督办的高铁沿线安全隐患作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办理,共同推动高铁沿线安全隐患治理。大会战推动高铁沿线环境安全形势得到根本好转。在大会战结束后,我们继续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移交相关问题线索,检察机关延伸办案职能,推动类案监督,持续跟进监督短期内未能解决的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得到各级地方政府和铁路部门的充分肯定。

最高检在发布这一批典型案例前,曾多次征求我们铁路部门的意见建议。联合发布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希望在各级铁路部门和检察机关形成示范效应,同时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爱路护路、热心公益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新时代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铁路。

违法类型多样化,铁路安全生产存在监管“盲区”


记者:请介绍一下,此批铁路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具有怎样的办案特点?

胡卫列:此次发布的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四大特点——

一是违法类型多样化。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等常见的铁路线下安全隐患;有放养马匹、危树、砂石、彩钢瓦等“异物侵限”影响高铁安全类问题;有非法采砂、天然气管道穿越、违法抽取地下水等影响铁路路基稳定安全类问题;还有行政机关违规作出行政许可给高铁运行安全带来的潜在风险。

二是涉及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问题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铁路沿线漫长广阔、情况复杂,以及一些沿线居民认识不足、意识淡漠,其安全问题涉及面广、表现隐蔽、类型繁杂、整改艰难,且整改后容易反弹回潮。铁路管理体制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与地方行政机关沟通不多,管理权存在交叉、重合等,加之社会经济特别是铁路事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法规滞后问题等,导致涉铁领域安全生产公益问题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存在监管“盲区”和薄弱环节。

三是灵活运用多种公益保护手段。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灵活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圆桌会议、工作函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相关企业积极整改,形成解决铁路安全隐患的公益保护合力,以最小的司法投入取得了最大的公益保护效果。

四是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综合治理效果。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一般具有跨区划、跨部门、专业性强的特点,沿线安全隐患成因复杂、治理难度大、责任主体多元,往往成为困扰路地双方的老大难问题,需要铁路沿线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加以解决。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力量,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介入涉铁安全隐患整治,为各方搭建磋商交流的平台,督促铁路沿线职能部门、属地政府和铁路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共同解决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记者:请问,检察机关与铁路部门在开展铁路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推进平安铁路建设方面,下一步有什么工作计划?

胡卫列: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加大铁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以现有的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为主体,积极探索、扎实推进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二是坚持以公益为核心,进一步推动铁路安全生产领域立法研究和法律完善。认真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部署,注意总结、宣传办案成果,扩大涉及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力。加强与国铁集团、应急管理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沟通,争取在安全生产法、铁路法修订、高铁安全立法和地方性铁路安全法规制定修订时,单设公益诉讼条款,不断提升铁路安全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进一步加强与铁路部门、铁路沿线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认真研究总结专项活动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和铁路部门各自优势,采取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调研、联合挂牌督办、出台指导性文件等多种方式,加强信息互通、会商协调、职能分工,严厉打击危害铁路安全行为,共同研究铁路安全生产领域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综合整治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研究制定推进问题解决的长效机制,为新时代铁路安全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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