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3年08月10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一批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专项监督典型案例,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有什么后果?这批典型案例有什么特点?国家层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对于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和国家疾控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一:据了解,从2022年2月以来,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现在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加强药品监管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解决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2022年最高检启动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2月份向江西等9个省级院下发关于对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案件线索挂牌督办的通知,6月份专门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推进会,决定专项监督活动由最初的9省拓展到全国。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案件近2500件,制发检察建议1500多件,行政机关已作出整改的案件1400多件。
专项活动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一是有力打击了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违规销售等违法行为。共督促行政机关查处涉案产品60万余件(以最小销售单位计算),价值1700余万元;督促行政机关查处涉案企业5500多家,处以罚款1100余万元,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严厉处罚,对潜在违法主体形成了有力震慑。二是发现解决了当前行政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监管职责划分不清晰、检测能力不足、备案审查把关不严、现有法规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厘清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检测能力和标准建设。同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加大对生产经营消毒产品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健康权益。抗(抑)菌制剂属于消毒产品,没有治疗作用,也不允许添加药物成分。在产品中非法添加激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等禁用物质,使用后可能引发过敏反应、产生耐药菌株、影响水盐代谢等副作用,危害身体健康。很多消费者对非法添加问题缺乏防范意识,也没有鉴别能力,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从前端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问题二:本次发布的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专项监督典型案例有什么突出特点?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最高检和国家疾控局此次联合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着力强化全过程、全链条法律监督。在专项活动中,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坚持系统思维,紧盯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对生产厂家、销售企业、医务人员等主体,对生产、备案、销售、宣传各环节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等5个案例主要是督促整治生产环节非法添加问题;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案例是督促整治抗(抑)菌制剂命名、说明书及销售中明示或暗示具有治疗效果等问题;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案例主要是通过办案促请行政机关监督涉案企业完成问题产品的有效召回。
二是科学开展专业化、精细化调查工作。抗(抑)菌制剂准入门槛低、产品种类多、涉及范围广,非法添加物质涉及激素、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等多种类型,检测难度大,对专业能力要求高。针对上述情况,最高检技术信息研究中心集中对地方院送检的抗(抑)菌制剂进行检测,并通报检测结果,为各地办案提供了基础参考。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排查线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专业化调查取证,依托权威机构进行检测鉴定,确保了办案质效。
三是综合运用多形式、精准化监督手段。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多种监督方式,以磋商、专家论证等形式,指导督促行政机关解决法律适用难题。如,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牵头召开专家论证会,厘清相关专业技术及法律适用问题,杭州市卫健委综合考虑涉案主体主观恶性大、产品销售面广、多次被行政处罚等情节,依法适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涉案企业处以货值7.5倍罚款。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涉案企业违法次数多、持续时间长、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生产的情形,提出3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四是依法促进针对性、系统性行业治理。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注重从个案办理中发现行业监管中的普遍性、一般性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堵塞监管漏洞,完善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规范行业发展。如,江西省吉安市检察机关针对当地部分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非法添加等问题,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多部门协同履职,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进货环节“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普遍存在后,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监督,解决共性问题。
问题三:在抗(抑)菌制剂相关违法行为中,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的产品占比较大。国家层面对此采取了哪些措施整治乱象?又取得了哪些成效?
国家疾控局综合监督一司负责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历来高度重视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坚决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不断强化抗(抑)菌制剂监管工作,2022年以来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严格规范管理,推进抗(抑)菌制剂监管工作有效落实。202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抑)菌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地抗(抑)菌制剂乱象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督促各地强化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打击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印发《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将抗(抑)菌制剂乱象治理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机结合,并纳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同时,强化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抗(抑)菌制剂监督管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是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督促各地充分发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发现辖区电商平台网上商铺违法违规宣传抗(抑)菌制剂的,及时通报网络监管部门并积极配合其约谈。指导电商平台规范证照公示,设置警示语,提示消费者“抗(抑)菌制剂不是药物,不具有治疗、护理、保健作用”。督促各地建立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发现打着抗(抑)菌制剂的幌子,行冒充药品、在临床用于治疗疾病之实的,及时移交药品监管部门。发现抗(抑)菌制剂存在网络违法违规宣传疗效等行为的,及时移交网络监管部门。督促各地建立省际案件协查机制。发现非本辖区生产企业的不合格抗(抑)菌制剂,及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监督执法机构通报情况。
三是广泛宣传动员,形成高压态势。督促各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治理抗(抑)菌制剂乱象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网络信箱等,多渠道广泛征集线索。对抗(抑)菌制剂违法违规添加禁用物质和夸大宣传等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2022年,全国检查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2476家,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企业82家。检查抗(抑)菌制剂经营、使用单位89962家,抽查产品116475件,发现不合格产品3352件。抽检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2506个,发现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216个,检测出非法添加禁用物质27种,检出较高的禁用物质是氯倍他索丙酸酯、咪康唑、特比萘芬等。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122家,处罚抗(抑)菌制剂经营、使用单位1164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有效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问题四:下一步,抗(抑)菌制剂监管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国家疾控局综合监督一司负责人:下一步,国家疾控局将在抗(抑)菌制剂监管工作走深走实方面下功夫。首先强化多部门联合“作战”,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重拳”打击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虚假宣传等乱象。其次,针对抗(抑)菌制剂企业聚集地区和案件频发地区,坚决压实地方政府责任,督促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建立打建并举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曝光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各地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经验。一是重拳出击,首次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6月,国家疾控局联合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暗示疗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专项治理行动由疾控部门牵头,市场监管、药监、网信、电信、公安、检察等部门参加,各部门依职责对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造成严重危害的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和经营及使用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二是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对于企业聚集地区和案件频发地区,国家疾控局将联合多部门通过调研、督导、通报、约谈、回头看等多种手段,督促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指导当地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化综合监管模式,全面促进抗(抑)菌制剂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三是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总结推广各地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经验,收集和曝光典型案例,加大对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警示作用和对违法企业的震慑作用。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公众对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危害的知晓度和辨识能力,引导消费者选择正规产品和提升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