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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建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26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发文日期2007年04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土调查办发〔2007〕1号

施行日期2007年04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土调查办发〔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按照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 《通知》)精神,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明确了办公室的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组成。现予印发(见附件)。

请各地严格按照 《通知》的有关要求,抓紧成立省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确定人员,落实经费,保证人、财、物及时到位,并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省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报全国土地调查办。

联 系 人:张炳智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 编:100812

电 话:010-66558206

传 真:010-66558201

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组成。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组成

一、主要职责

全国土地调查办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以及部党组的决策,具体负责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全国调查成果的维护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分为:

(一)组织拟定土地调查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范和数据库建设标准。

(二)编制二次调查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指导审核各地编制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计划及年度调查计划。

(三)组织二次调查工作任务的实施。主要包括:编制国家级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负责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调查方案的审查批复;组织土地调查专业队伍资质审查,组织中央调查任务的招投标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收集和定购全国土地调查基础资料和遥感数据;负责组织调查基础底图的制作、处理和提供等。

(五)负责各省级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和验收。主要包括各级土地调查数据的核查和抽查,负责对省级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

(六)负责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及归档。主要包括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汇总;调查基础资料归档;国家级调查成果的编写和出版等。

(七)指导各地土地数据库的建设;负责开发建立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影像库及信息网络化管理应用系统等。

(八)负责调查成果的更新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日常变更维护;组织实施全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负责土地调查基础信息的应用与服务工作等。

(九)组织制定二次调查中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办法;指导各地二次调查中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及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十)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土地调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交办的相关任务等。

二、内设机构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综合组、调查组、信息核查组、基础图件组、权属纠纷调处指导组5个工作组,申请编制45人,分工负责本次调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综合组: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新闻宣传、培训教育、档案、保密、接待、人事管理、资质审查等工作。组织拟定管理制度、规范等文件;制定年度调查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组织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招投标及承担对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国家级土地调查信息的日常应用和成果的对外提供。

(二)调查组:组织编制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拟定土地调查方案;组织各地开展实地调查工作;检查指导各地调查工作;负责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对调查中政策性、技术性问题的研究及处理等;组织调查成果的统计汇总;组织调查资料的归档管理、负责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编纂出版。

(三)基础图件组:组织编制基础图件制作技术规范和相关研究工作;组织制定基础图件管理办法以及保密制度;收集、定购遥感影像等调查基础资料;组织调查基础图件的制作、处理;负责基础资料的分发。

(四)信息核查组:负责组织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和实地核查;负责办公网络建设及维护;负责编制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及相关研究工作,负责对各地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数据库建设和维护;

(五)权属纠纷调处指导组:组织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办法;指导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各地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办第二次土地调查中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处置;承办部交办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为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聘请有关院士、专家及调查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具体负责对调查方案论证及有关技术咨询、指导。专家组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不集中办公。

三、人员组成

主 任:贠小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副主任:高延利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常务)

朱留华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

温明炬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长(专职)

谢俊奇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专职)

成 员:赵久田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

殷卫平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巡视员

韩和平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副司长

黄鹤图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

蒋文彪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副主任

佟绍伟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

辛少华 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副司长

韩永顺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巡视员兼信息核查组组长

何 平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土地登记处处长兼综合组组长

孙建宏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权属调处处处长兼权属纠纷调处指导组组长

沙志刚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统计处处长兼基础图件组组长

孙 毅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遥感所所长兼调查组组长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 编: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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