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5年01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5年01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为了紧缩全国国家工作人员的编制,本院已经在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发布命合,决定成立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现在鉴于调整国家工作人员薪资待遇这项工作,也需要和编制工作同时结合进行,因此,决定将编制审查委员会扩大,改称为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编制工资委员会以贺龙为主任,习仲勋为副主任,钱瑛、马文瑞,章乃器、刘澜涛、杨尚昆、安子文、萧向荣、王子宜、李景膺、范醒之、陈养山、张苏、届武、齐燕铭、张策、曾-凡、龚子荣、章夷白、刘墉如为委员。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曾-凡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一平、于光漠、金树望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