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3年08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3〕93号
施行日期2003年08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3]9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武汉航空口岸设立签证机关的请示》(鄂政文[200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武汉航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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