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2010年10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0年10月30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一年将尽,有人却再无法听到新年的第一声钟鸣,看到新年的第一缕朝霞。那些在南平一个普通清晨消逝了生命的孩子们看不到了,他们是那么幼小和无助。在下面我们所呈现的十个检察机关公诉的案件中,郑民生、文强再也无法看到新年的曙光了,留在他们身后的只有无法消散的耻辱。还有一些人,他们将无暇关心新年的钟声与朝霞,只能在悔恨中体味贪婪所带来的最终代价。
1 上海楼房倒塌案
公诉机关: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0年2月11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判处秦永林有期徒刑五年、张耀杰有期徒刑五年、夏建刚有期徒刑四年、陆卫英有期徒刑三年、张耀雄有期徒刑四年、乔磊有期徒刑三年。
秦永林、陆卫英、张耀雄3人以量刑过重等为由,提起上诉。4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日,经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倒楼案”两名主要责任人一审宣判:阙敬德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张志琴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00万元。
2009年6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梅龙镇,一栋13层在建住宅楼忽然整体倒塌,1名工人死亡。项目名称为“莲花河畔景苑”,其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公司中的多名股东,都在当地政府中任职。
点评:房地产工程质量堪忧,而此案所涉及的并不是单纯的质量问题,其背后所暴露的官商勾结、奸商暴利,也许才是一些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的症结所在。
2 文强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案
公诉机关: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
案情简介:2010年4月14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文强对判决提出了上诉。5月21日上午,重庆市高级法院对文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文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7月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文强被执行死刑。
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妻子周晓亚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5万余元。文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从文强家中查获的家庭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3094万余元。其中,文强犯罪所得的钱物有1625万余元,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406万元。文强对1062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从1992年开始,文强长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和副局长。此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包庇、纵容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活动,包括聚众赌博、组织卖淫等恶劣行径。
点评:文强不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第一人,也绝非最后一个。文强被判死刑,是中国打黑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显示了中国打黑除恶的决心和力度。
3 央视大火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案情简介:2010年5月10日,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原主任兼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威有期徒刑七年,其余20位被告人中19人分别获三年至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3人被宣告缓刑,另有1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2009年2月9日晚9时许,在建的央视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火灾由烟花引起。在救援过程中1名消防队员牺牲。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万多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共有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点评:在法庭上,徐威毫不回避自己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他甚至对于因他牵连其中的手下员工带有愧意,并将责任大包大揽过去。如果他早就有这样的责任心,大火是否可以避免?
4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案情简介:2010年4月15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益认可一审判决,表示放弃上诉。
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第一笔受贿金额530余万元,来自深圳市利联太阳百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涛。通过王益承揽高速路项目,并通过王益获取贷款,李涛共向王益行贿530余万元。第二笔金额630余万元,由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宏分12次提供,部分是经王磊(王益弟弟)之手。第三笔金额来自于掮客王磊(与王益弟弟同名),此王磊在为其他企业办理贷款时获得300万元好处费,分给王益30万元。
点评:对于王益的案子来说,主题是受贿,主角是王益。在王益的案件报道中,后来出现了围绕着美女打圈子的效应。这样的“跑偏”,令人感慨,令人深思。
5 黄光裕涉嫌犯罪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案情简介:2010年5月18日,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宣判后,黄光裕提出了上诉。8月30日北京市高级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十四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
2007年9月至11月,国美电器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兑换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该两个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点评:突破法律高压线为企业牟取利益,自以为很聪明很有能力。然而就这么一路走去,必然“触电”而倒。此案告诫和启示中国的企业家们: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已刻不容缓。
6 “土地奶奶”罗亚平受贿案
公诉机关: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0年12月22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沈阳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罗亚平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所有财产。
罗亚平,1960年出生于辽宁抚顺郊区的一个小镇,高中学历。1979年高中毕业后,她在抚顺市郊区政府城建局团委做通讯员,逐渐从一个普通科员到科长,再到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1997年,抚顺市政府的新办公大楼正式迁入顺城区。从此,顺城区开始了大规模的开发,时任顺城区发展规划局副局长兼任区土地经营中心主任的罗亚平,权力大了起来。从2005年开始,关于罗亚平在征收和使用土地过程中的腐败情节,就被不断地送到省市各级纪委和检察机关,上级监管部门也开始注意到罗亚平。2007年,有关部门对罗亚平展开了调查。一年后,罗亚平被刑事拘留。现查明,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原顺城分局局长罗亚平在任职期间,利用掌管征地款、动迁补偿款等机会,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另有折合人民币300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点评:罗亚平被称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女贪官,被媒体戏称为“土地奶奶”。实际上在一些行政权力高度集中的部门,即便只是个小官,也可能凭手中权力掀起惊世巨浪。
7 重庆李庄案
公诉机关: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0年1月8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李庄不服提起上诉。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9年11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成为重庆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其后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教唆他编造虚假口供。
点评: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作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他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律师触犯了法律,理当被依法追究。如果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法律,李庄又有什么可害怕的呢?
8 南平校园凶杀案
公诉机关: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0年4月8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月20日,福建省高级法院驳回郑民生上诉。2010年4月28日,郑民生被执行死刑。
2010年3月23日上午,郑民生从家里携带一把尖刀,窜至南平实验小学附近伺机作案。7时25分许,郑民生在校门口,先后对13名小学生猛捅猛刺,造成8死、5重伤的惨剧。
点评:因个人遭遇而仇恨社会,无视生命尊严和社会规范,类似郑民生存在心态扭曲的人对社会来说是一个隐形的定时炸弹,随时有可能给身边人和社会带来危害。
9 “日记门”局长受贿案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0年12月14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韩峰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1999年至2010年,韩峰利用先后担任烟草专卖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于1999年5月至2010年2月,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69.5万元及商品房一套。2010年初韩峰的日记在网络上引起众多关注。
点评:网络舆情和社会监督如今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不妨设想,假如韩峰的日记不被披露到网上,那么就很可能他在继续受贿的同时,继续着他风花雪月的生活。
10大兴灭门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案情简介:2010年10月15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杀死6名至亲的李磊死刑。李磊服从刑事判决部分,但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判赔过高,已对此提起上诉。
2009年11月27日16时许,北京市大兴区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一家六口在家中被害,最小的年龄不到2岁。2009年11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李磊被抓获。而李磊竟是被害家庭的男主人。
点评:在李磊看来无法解决的矛盾恩怨,在其他人看来显然并非是无法化解的。由于李磊认知上的偏执,最终导致他采取了极端行为。李磊的凶残让人惊愕的同时,也让人反思,家庭和社会是不是也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