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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司法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青团中央关于联合倡议“尊老敬老帮助老人—加强老年法律援助”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28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日期2002年06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2年06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21世纪的到来,我国迈进了“老龄化社会”。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十分突出。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老龄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国1.32亿老龄人口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老龄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来关心。提高全社会对老龄化问题的认识,对于正确处理和解决我国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我国革命和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关心和服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将进一步加大。我们一定要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理解老龄工作的重大意义,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动员和激励全国人民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在家庭、婚姻和财产纠纷等方面,权益受侵害的案件与日俱增,使一些老年人的身心遭受了严重伤害。动员和组织法律志愿者,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刻不容缓的历史使命。因此,需要大力加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并举的重要思想,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突出宣传尊老、敬老、助老的好人好事,倡导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老龄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在发展老年福利事业;维护老年入合法权益、倡导敬老助老社会风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单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还必须宣传、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为了进一步树立全社会尊老、敬老、帮助老人的良好道德风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青团中央等单位共同联合倡议,发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老年法律救助,鼓励广大律师加入老年法律救助队伍,以维护老年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倡议主题“尊老、敬老、帮助老人--加强老年法律救助”,倡议活动将从今年六月陆续进行。首先组织、启动“老年法律救助万里行”活动,以老年法律救助为主题的万里行活动;是老年法律救助事业强大的后盾,也是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贡献。具体事宜由中国老年法律救助中心负责施行。

老年法律救助万里行活动主要有以下内容:

1. 普及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 调查、登记需要救助案件以及案件类型。


3. 动员地区自发、自筹组建地区性老年法律救助中心。


4. 联合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法律与生活》等新闻媒体进行随行采访报道。


5. 举办“老年法律救助万里行”的新闻发布会。


6. 鼓励、表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救助,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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