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2年05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12〕91号
施行日期2012年05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桐城市博物馆冠名为中国桐城文化博物馆的请示》(皖政[2012]5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桐城市博物馆馆名可定为“安徽中国桐城文化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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