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1年10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1〕138号
施行日期2001年10月2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瑞丽口岸、畹町口岸扩大对第三国持有效护照和出入境签证人员开放的有关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瑞丽口岸对第三国持有效护照及签证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的人员开放;畹町口岸暂不扩大开放。
二、 瑞丽口岸扩大开放后,检查检验工作由现有查验机构承担。同意海关增加编制15名,在系统编制内调剂解决;边检增加编制40名(在“九五”公安编制总盘子内调剂解决,不另新增编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编制暂不增加。以上新增人员除边检外,主要从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党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新增人员的办公用房及边检生活用房所需建设资 金,由国家计委补助113万元,不足部分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口岸查验单位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门解决。
四、 瑞丽口岸正式扩大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通过外交途径与缅甸商定具体开放时间。
国 务 院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